2.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只能主張2012年9月至2012年6月期間,其他時間段均已超過仲裁期限。
3.可以要求補充社保。
4.如果能提供解除合同的證明,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年至少壹個月的工資,如果解除合同證明不是妳簽的,可以要求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雙倍經濟補償。
5.要求沒有依據,用人單位也不用賠償。
6.關於運營費用,如果證明妳有壹定責任,用人單位也可以向妳索賠。我只是不應該付這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