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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克·梅林的早期事件

梅林生於巴黎郊區克利希,曾在當地有名望的天主學校朱利學院學習。但因其有攻擊行為而被開除。他在1955-1956年曾有壹次短暫的婚姻,之後在阿爾及利亞戰爭中於法軍服兵役。並在1959年回到了法國。

梅林第壹次被逮捕是在1962年,因為其與另外三名同夥企圖搶劫銀行。在此之前,他就已是壹名有多年經驗的職業罪犯了。他被判18個月監禁後於1963年被釋放。之後他得到壹份在架構設計公司的工作,可由於公司1964年裁員而被解雇。之後就又回到犯罪生涯中。

1965年12月,梅林在馬略卡島的帕爾馬(位於西班牙)的壹座別墅中被逮捕。他被判刑監禁6個月。之後聲稱西班牙政府承認他曾服務法國情報局。

1966年,梅林在加納利群島(位於非洲西北海岸外的七大火山島嶼組成的群島)開了家餐館,之後卻在1967年11月搶劫了霞慕尼壹家酒店。1968年2月,他和他情婦飛至加拿大短暫地當了壹名私人司機。在壹次誘拐企圖失敗之後,他飛至美國,卻在阿肯色州被逮捕,並被引渡回加拿大。

梅林因誘騙行為被判十年監禁,但於1972年,他與另外五名囚犯成功越獄。之後他開始在蒙特利爾(加拿大)搶劫銀行,以他固有的風格,同壹天就劫了兩家-他當時有個同犯叫讓-保羅·馬斯爾。同年9月3日,兩人計劃協助曾在同壹監獄監禁的另外三名囚犯越獄失敗。壹周之後,兩人謀殺了兩位營林員。年底,兩人帶著兩個情婦搬至委內瑞拉。馬斯爾之後回到了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