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因傾倒43瓶未喝完的水而被處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其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合理使用和節約資源,杜絕浪費,包括節約和保護水資源。
如果酒店不按規定正確使用水資源,浪費水資源,不僅是違反法律的行為,也是破壞環境的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所以處罰酒店是符合法律的。
當然,在實際執法過程中,還要考慮其他因素,比如是否存在強制消費等涉及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以及對其他浪費資源行為的處罰等等。
只處罰酒店本身可能顯得太片面。要註重制度建設,在更大範圍內促進資源的節約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