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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級酒店評定標準細則

法律分析:用星的數量和設色表示旅遊飯店的等級。星級分為五個等級,即壹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星級越高,表示旅遊飯店的檔次越高。

壹星級飯店要有適應所在地氣候的采暖、制冷設備; 16小時供應熱水;至少有15間(套)可供出租的客房;客房、衛生間每天要全面整理壹次,隔日或應客人要求更換床單、被單及枕套,並做到每客必換;能夠用英語提供服務。

二星級飯店在上述基礎上(下同)還需要有叫醒服務; 18小時供應熱水;至少有20間(套)可供出租的客房;有可撥通或使用預付費電信卡撥打國際、國內長途的電話;有彩色電視機;每日或應客人要求更換床單、被單及枕套;提供洗衣服務;應客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務; 4層(含4層)以上的樓房有客用電梯。

三星級以上飯店需設專職行李員,有專用行李車,18小時為客人提供行李服務;有小件行李存放處;提供信用卡結算服務;至少有30間(套)可供出租的客房;電視頻道不少於16個; 24小時提供熱水、飲用水,免費提供茶葉或咖啡,70%客房有小冰箱;提供留言和叫醒服務;提供衣裝濕洗、幹洗和熨燙服務;提供擦鞋服務;服務人員有專門的更衣室、公***衛生間、浴室、餐廳、宿舍等設施。

四星級飯店需要有中央空調(別墅式度假飯店除外) ;有背景音樂系統; 18小時提供外幣兌換服務;至少有40間(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70%客房的面積(不含衛生間)不小於20平方米;提供國際互聯網接入服務;衛生間有電話副機、吹風機;客房內設微型酒吧;餐廳餐具按中西餐習慣成套配置、無破損; 3層以上建築物有數量充足的高質量客用電梯,轎廂裝修高雅;代購交通、影劇、參觀等票務;提供市內觀光服務;能用普通話和英語提供服務,必要時能用第二種外國語提供服務。

五星級飯店除內部裝修豪華外,要求70%客房面積(不含衛生間和走廊)不小於20平方米;至少有40間(套)可供出租的客房;室內滿鋪高級地毯,或用優質木地板或其他高檔材料裝飾;每個客房配備微型保險櫃;有緊急救助室。

法律依據:《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第十二條 飯店星級評定依據《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GB/T14308-2010)進行,具體要求如下:

(壹)《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附錄A“必備項目檢查表”。該表規定了各星級必須具備的硬件設施和服務項目。要求相應星級的每個項目都必須達標,缺壹不可。

(二)《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附錄B“設施設備評分表” (硬件表,***600分)。該表主要是對飯店硬件設施的檔次進行評價打分。三、四、五星級規定最低得分線:三星220分、四星320分、五星420分,壹、二星級不作要求。

(三)《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附錄C“飯店運營質量評價表” (軟件表,***600分)。該表主要是評價飯店的“軟件”,包括對飯店各項服務的基本流程、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潔衛生方面的評價。三、四、五星級規定最低得分率:三星70%、四星80%、五星85%,壹、二星級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