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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餐飲行業相關的法律案例?

買六個微波爐打假算不算消費者?法院壹審認定他不是消費者,駁回訴訟請求。成都市民何先生來重慶壹口氣買了6臺微波爐,然後去法院起訴假冒,稱賣家虛假宣傳。上月29日,渝中區法院送來壹審判決書,認定何先生不是消費者,駁回其訴訟請求。何先生起訴稱,他於4月30日在解放碑某商場購買了壹臺微波爐。壹邊挑選,壹位業務員給他發來壹份微波爐的宣傳資料,上面寫著“百年企業,世界品牌”的口號。何先生說,他看到廣告語後,第壹反應就是這個牌子的微波爐生產廠家有上百年的歷史,質量肯定穩定有保障。所以他決定買下它。考慮到除了兩套自己用,還要送三套給朋友,於是花5300買了五套。買回後,他通過網絡等渠道了解到,微波爐的生產廠家只有30多年。於是,他認為賣家欺騙了消費者,於是起訴對方,要求雙倍賠款(退5300元,賠5300元),賠償他交通費、誤工費和1元錢,還要求商家在我市主流媒體上賠禮道歉。商場辯稱從未向他發放過任何印刷宣傳品。大家都知道,目前國內沒有壹家電器廠商超過100年。根據何本人在法庭上的陳述,他的經常居住地在成都,我是四川南充人。此外,他於當日在另壹家商場購買了壹臺微波爐,並向沙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因此,他們認為他不是合法的消費者。他買這五臺微波爐不是為了日常消費。法院最終認為,何先生並非以居住為目的購買,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涉及的消費者。另外,“百年企業”的廣告語,從字面上理解,只是對企業的宣傳,不是產品,不構成欺詐。因何購買的5件商品壹直未提貨,商場也同意退貨,故壹審判決商場退款5300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除署名外,本欄稿件由記者羅賓撰寫。本案的焦點是原告是否是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審判長認為,法律意義上的消費者必須以生活消費為目的。同時,他是南充人,經常在成都生活。成都都能買到這個品牌的產品,他為什麽來重慶買,買6套?合議庭認為,這是違背常識的。最後得出結論,他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消費者。被告是否屬於欺詐,審判長表示,現在很多企業在宣傳中喜歡打“百年品牌”的旗號,比如“百年品牌”、“百年老字號”。這些宣傳是否存在欺詐,要看是宣傳產品還是宣傳企業。本案中,“百年”並沒有宣傳產品的質量、功能、產地、成分,只是宣傳了企業。100年之前,中國沒有電器制造商,壹百年也不可能有電器企業。因此,“百年企業”的口號不構成欺詐,但存在壹定瑕疵。但審判長表示,“百年企業”的口號是打擦邊球的行為。遇到這種情況,市民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由工商部門進行行政處罰。觀點是消費者昨天買東西。記者聯系了何先生的代理人、四川億利律師事務所謝文剛律師。謝律師表示,不存在合法經營。不像王海這種以打假為生的職業打假人,他“只是對打假感興趣”,以前也沒打過這樣的官司。謝認為,現行法律中沒有“職業打假人”這壹說。只要妳買了東西,妳就是消費者。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劉洪波表示,消費者和商家獲得的信息是不對等的,因此消費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職業打假人彌補了普通消費者壹些專業知識的缺陷,起到凈化市場的作用。所以只要對市場有利,不管是不是職業打假人,都是消費者。重慶誌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陳豪表示,消費者的概念應該廣義解讀。生活必需品是壹個或大或小的概念。只要在正規銷售渠道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就應該理解為生活必需品。打擊制假售假僅靠政府是不夠的,必須依靠民間力量。只有保護職業打假人的利益,才能實施民事監管。目前國內不少法院通過判例確認職業打假人的消費者身份,並建議最高法院通過司法解釋給予最終認定。本案主審法官認為,職業打假人與消費者的區別在於,職業打假人購買不是為了生活需要,而是為了經濟利益,帶有壹定的商業目的。所以從消法的角度來說,職業打假人不具備消費者的身份。雖然在學術討論中可能會有不同的觀點,但是法律是嚴格的,涉及到具體案件,就要嚴格按照法律來。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前衛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同玉表示,目前法律界對消費者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根據《消法》的規定,只有為日常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才能被認定為消費者。職業打假人的購買行為不受消法保護,其行為可以通過合同法和民法通則解決。相關鏈接北京法院職業打假人被視為消費者。2009年6月,北京市《石景山法院消費訴訟糾紛難點及解決辦法》首次明確職業打假人被視為普通消費者,在消費維權案件中具有原告主體身份。法院認為,在消費維權案件中確定職業打假人的主體資格,有利於凈化消費市場。2004年3月,上海某基層法院明確表示不支持買假貨的訴訟請求。消費者明知經營者銷售的是假貨,其購買行為並非因經營者的欺詐行為而發生錯誤,因此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退壹賠壹”的規定。大眾調查職業打假人屬於消費者。70%的受訪者同意這份報告。職業打假人屬於消費者嗎?昨天,我們大眾調查中心隨機對60位網友進行了在線QQ調查,近七成受訪者認為職業打假人屬於消費者。73.3%的受訪者表示支持職業打假人知道後買假貨,然後找商家賠償的做法,認為打假人是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另有近三成成年人持反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