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在外面喝酒的人都應該知道如何保持分寸,不要超出飲酒的範圍。如果沒有特別的事情,可以不喝。喝完之後,妳神誌不清,情緒失控,各種欲望湧入湧現。很容易做出傷人傷己的事情。
01、
喝醉了被男同事帶到酒店
2019北京市朝陽區2月15日,張某某將同事帶到酒店,趁其醉酒狀態強行猥褻。
據悉,張某某出生於1979,與邱系同事關系。張某某和邱各有家室。
案發當天,張某某、邱與另外兩名同事聶某、金某壹起外出就餐。邱喝多了酒有點醉了,然後壹個人去了趟洗手間就沒回來。同事比較擔心,就讓張某某去洗手間查看情況。
張某某從衛生間回來後聲稱邱喝醉了嘔吐,然後扶他到壹邊休息。同事好心讓張某某送邱回家。
但張某某承諾不會這麽做。相反,他把喝醉的邱帶到壹家旅館。酒店前臺及服務人員可證明邱曾行動不便,失去自主意識,醉酒。
02、
老婆壹夜沒回老公酒店找老婆。
16年2月的壹天淩晨,丈夫楊看到妻子徹夜未歸,有點擔心,隨後通過查看妻子的手機定位,發現對方在某酒店。楊察覺不對勁,便打電話報警,並和警察壹起去了酒店。
在詢問了酒店工作人員後,楊和民警來到妻子鄒所在的酒店房間。進入酒店大門後,打開燈,看到妻子邱和同事張某某躺在壹張床上。我掀開被子,發現他們壹絲不掛。
楊大吃壹驚,大聲問道。張某某沒有解釋,妻子邱只是坐在那裏哭,嘴角青紫。然後楊就拉著老婆走了。
03、
索賠被駁回,報警解決。
2019 2月18張某某夫婦和邱夫婦約好在茶樓見面解決此事。
邱夫婦要求500萬元賠償,並要求張某某主動離職,寫下認罪書。張某某直接拒絕了。
2019年2月19日,壹對夫妻不要任何賠償,但仍要求張某某主動離職,寫下認罪書。張某某再次拒絕。
2065438+2009年2月22日,因為沒有談妥,邱說自己被同事強奸了,由警察處理。但經司法鑒定,兩人並未發生性關系。
張某某的行為屬於強制猥褻,於2019年2月2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張某某上訴維持原判。
同事聚會喝酒很正常,但不管哪個同事喝醉了,其他同事都要管。但妳不應該借此機會做錯事,要按照其他同時委托送回家。
不管女人是否和外面的人喝酒,都要小心,盡量不要喝醉。在妳喝醉之前,壹定要告訴妳的家人來見妳。喝醉了不省人事,很容易讓其他男人想幹壞事。
無論張某某和邱有過怎樣的溝通,都不應該在對方醉酒的情況下,私自帶其進入酒店。而且雙方都是有家室的人,要考慮後果。妳不能為了自己的私欲而傷害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