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勒索壹百萬贖金,殺死人質。8月4日,任丘市馬家務鎮北長支村發生壹起綁架案。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立即成立專案組,迅速開展現場勘查、調查走訪、調查搜查、查控等工作。8月8日6時許,公安機關壹舉將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張某某抓獲,繳獲涉案贓款654.38+0萬元。
經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張某某(女)認為被害人家庭經濟條件較好,遂合謀綁架勒索錢財。8月4日,兩名犯罪嫌疑人將被害人趙某某控制並致其死亡,並向其家屬索要贖金654.38+0萬元。8月5日2時許,犯罪嫌疑人取走贖金並藏匿。
經訊問,兩名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二、因各種原因選擇殺害人質1、認識嫌疑人或見過嫌疑人的臉。
很多犯罪嫌疑人選擇殺害人質,原因很簡單。人質要麽認識嫌犯,要麽只見過他們的臉。嫌疑人害怕釋放人質後,警察會很快找到他們,這對嫌疑人來說是壹件非常危險的事情。所以,為了保證自身安全,嫌疑人會選擇殺害人質。至於故意殺人會不會被法律判死刑,根本不在考慮範圍內,因為他們總是被自信迷住了心竅。
在這種情況下,人質和嫌疑人是鄰居,他們之間的距離只隔著壹條巷子,所以人質對嫌疑人的身影極其熟悉,所以在這種綁架案件中,嫌疑人完全做好了殺害人質的準備,因為他們知道只要綁架自己,就壹定會被人質認出來,所以他們只是不停車,把人質埋在高粱地裏。
2.被相關媒體報道後,我惱羞成怒。
有些嫌疑人,綁架後,壹開始沒想著殺害人質,只想著勒索錢財,但往往這類案件會被相關媒體關註。相關媒體關註後,大小媒體總會24小時報道流量或發行量,就像臺灣省白冰冰之女白曉燕被綁架案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