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無證經營查處辦法》:
第五條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由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查處;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查處。
第六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查處。
第七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進行查處。
擴展數據
進口酒類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1.經營主體應為獨立法人或合夥企業;
2.註冊資本、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符合有關規定,其中: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上,倉儲面積80平方米以上,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上;
三、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
四、有兩名以上掌握酒類商品知識和管理制度的專業人員;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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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網-無照經營查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