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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5年,全區國土資源工作在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國土資源部的領導和指導下,按照年初確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標任務,緊緊抓住服務經濟發展、嚴格土地管理、保護國土資源、加強隊伍建設等工作重點,開拓創新,紮實工作,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積極貫徹《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加強整頓和規範力度。繼續嚴把土地供應閘門,嚴格建設用地報批程序和時限。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將保護任務納入政府考核範圍。

●按照“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的要求,加強政策法規制度建設,為國土資源依法行政提供政策法規制度保證。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呈報了《西藏自治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和《西藏自治區土地登記條例》。制定了《西藏自治區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起草了《西藏自治區建設用地組件報批暫行規定》、《地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認真編制國土資源規劃,為政府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提交並通過自治區審查《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十壹五”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和通過初審《礦業發展規劃》、《黃金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

●進壹步推進信息化建設。驗收通過了“國土資源信息系統主幹網及視頻會議系統西藏區級節點工程”。完成並通過審查了《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信息化“十壹五”規劃》、《西藏自治區“金土工程”壹期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央投資部分)》。

●青藏鐵路西藏段建設用地已經國務院批準。完成了直孔電站用地的報批工作。

●繼續實施對以青藏鐵路沿線為主的區域礦產資源遠景調查,為青藏鐵路的後續效益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資源支撐。

壹、土地資源

(壹)土地資源狀況

西藏自治區幅員遼闊、生態環境獨特,自然資源豐富,全區國土面積120 223 218.70公頃(120.22萬平方千米),約占全國國土面積的八分之壹。全區約有86%的土地分布在海拔4 000米以上。主要以牧草地和未利用地居多,耕地和林地較少,其利用方式主要以牧業為主,少部分低海拔河谷地區為農業用地。

2005年,全區農用地總面積77 619 440.37公頃,占全區國土總面積的64.56%,其中:耕地360 771.29公頃,分別占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的 0.47%和全區國土總面積的0.30%;園地1 985.07公頃,占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的0.026‰;林地12 680 360.87公頃,占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的16.34%;牧草地64 459 685.52公頃,占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的83.04%;其他用地116 637.62公頃,占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的0.15%。

建設用地面積63 181.59公頃,占全區國土總面積的0.53‰,其中:居民點及工礦用地39 606.89公頃,占全區建設用地面積的62.69%;交通運輸用地22 575.37公頃,占全區建設用地面積的35.73%;水利設施用地999.33公頃,占全區建設用地面積的1.58%。

未利用地42 540 596.75公頃,占全區國土總面積的35.39%。

(二)土地利用情況

1.農用地

2005年,全區農用地與2004年相比,增加與減少相抵後,凈增加20.13公頃。其中耕地因生態退耕、建設占用和農業結構調整等減少了809.47公頃,通過整理、復墾、開發和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耕地553.39公頃,耕地增加與減少相抵後較2004年凈減少256.08公頃;園地面積較2004年增加63.11公頃,其中果園面積增加55.51公頃,占園地增加面積的87.96%;林地較2004年凈增加334.31公頃,增加的主要是未成林造林地,而有林地、灌木林地和疏林地則有不同程度的減少;牧草地較2004年凈減少838.26公頃,減少的主要是天然草地,而人工草地則增加121.55公頃;其他農用地比2004年凈增加717.05公頃,增加的主要是農村道路686.39公頃,占95.72%,養殖水面和農田水利用地也有所增加。

1)基本農田保護

2005年末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較2004年未發生變動,為313 354.24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86.86%。

2)耕地保護

(1)耕地現狀 全區現有耕地面積360 771.29公頃,其中:水澆地256 726.59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71.16%;旱地91 973.01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25.49%;灌溉水田11 159.58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3.10%;菜地912.11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0.25%。

(2)耕地增加情況 2005年全區耕地面積增加主要是通過開展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農業結構調整,***增加553.39公頃。

(3)耕地減少情況 耕地減少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①生態退耕。2005年,西藏沒有安排退耕計劃,全區生態退耕189.52公頃(為2003年度指標),占耕地減少總面積的23.41%,其中:退耕還林93.39公頃;退耕還草96.13公頃。②建設占用耕地。2005年全區建設占用耕地497.92公頃,占耕地減少總面積的61.50%。③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72.29公頃,占耕地減少總面積的8.93%。④因自然災害和其他原因減少耕地21.80公頃,占耕地減少總面積的2.69%。

(4)耕地占補平衡情況 從建設占用耕地與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增加耕地情況來看,年內全區建設占用耕地497.92公頃,通過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增加耕地553.39公頃,達到了占補平衡。

2.建設用地

2005年,全區新增建設用地面積1 902.56公頃,其中:占用耕地497.92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26.17%;占用園地和林地75.57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3.97%;占用草地474.63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24.95%;占用未利用土地854.44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44.91%。在新增加的1 902.56公頃建設用地中,交通運輸用地825.85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43.41%,其中:公路用地576.05公頃,占交通運輸用地的69.75%、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30.28%;民用機場用地220.90公頃,占交通運輸用地的26.75%。居民點及工礦用地1 066.25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 56.04%,其中:獨立工礦用地 308.70公頃,占居民點及工礦用地的28.95%;建制鎮用地395.20公頃,占居民點及工礦用地的37.06%;農村居民點用地192.41公頃,占居民點及工礦用地的18.05%;城市建設用地89.67公頃(其中:住宅用地59.40公頃、公用設施1.80公頃、商服用地12.18公頃、公***建築16.29公頃),占居民點及工礦用地的 8.41%。水利設施用地 10.46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0.55%。

2005年,新增建設用地較2004年增加了355.51公頃,增加22.98%。

2005年,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全區建設用地285.26公頃,其中:占用耕地174.35公頃,占已批準用地面積的61.12%。分批次建設用地261.57公頃,占已批準用地面積的91.70%,其中:商服用地34.80公頃,工礦倉儲用地4.88公頃,公用設施用地92.17公頃,公***建築用地58.66公頃,住宅用地70.80公頃。單獨選址建設用地23.69公頃,占已批準用地面積的8.30%,其中:交通運輸用地21.69公頃。

土地征用情況 2005年,全區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征用土地面積247.42公頃。其中:征用耕地151.84公頃,占61.37%;征地總費用13 302.17萬元,安置農業人口2 701人。

3.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情況

2005年,全區認真貫徹執行國土資源部關於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的壹系列政策和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農牧民和用地單位進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全區通過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完成項目26個,其中:整理項目8個,復墾項目4個,開發項目14個。累計增加農用地面積553.38公頃,全部增加為耕地,其中:整理面積79.39公頃,占增加土地面積的14.35%;復墾面積155.17公頃,占增加土地面積的28.04%;開發面積318.82公頃,占增加土地面積的57.61%。全年投資額累計1 211.67萬元,其中:土地整理71.96萬元;土地復墾374.66萬元;土地開發765.05萬元。2005年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增加的農用地面積較2004年有所減少,但投資額卻有較大增加,面積減少215.85公頃,投資額增加874.01萬元。

由於西藏受特殊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影響,在自治區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而增加農用地及耕地的潛力不大,可供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的土地只有“未利用土地中的荒草地”,但通過加大投資力度,修建水利基礎設施,改變灌溉條件,是可以開發成為農用地或耕地的。

二、礦產資源

(壹)礦產資源現狀

西藏自治區礦產資源豐富,礦種多、分布廣且開發潛力大。目前,已發現各種礦產(含亞種)101種(見表1),礦產地2 000余處,已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種41種(其增減變化情況見表2),礦產地111處。銅、鐵、鉻、金、鉛、鉛鋅、地熱、鹽湖礦產等已成為西藏的優勢礦產。

表1 截至2005年西藏自治區已發現礦產資源種類

表2 截至2005年西藏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及變化情況

續表

(二)地質勘查投入與勘查成果

1.地質勘查投入

從地質勘查投入和資金來源構成看,2005年地質勘查投入總額8 372.41萬元,比2004年增加投入846.58萬元,增長11.25%。其中:中央財政撥款540.00萬元,比2004年減少投入700.00萬元;地方財政撥款1 427.45萬元,比2004年增加投入323.84萬元,增加29.34%;企事業資金6 404.96萬元,比2004年增加投入 1 222.74萬元,增長23.60%,其中:國內企事業資金6 404.96萬元,比2004年增加投入1 720.74萬元,增長36.74%,本年無港澳臺和外商投資。

2.地質勘查成果

2005年,新發現礦產地12處;新查明7種礦產資源儲量(鐵、銅、鉛、鋅、銻、金、銀礦)。

(三)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情況

1.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情況

2005年,根據自治區黨政聯席會議“關於嚴格探礦權采礦權審批權限紀要”,沒有頒發新立省級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全年頒發各類礦產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1 095件,從總量看,較2004年有所減少,減少344件,其中:頒發勘查許可證899件,較2004年減少321件(延續176件、變更56件、其他667件);頒發采礦許可證196件,較2004年減少23件(新立40件、延續54件、變更9件、其他93件)。

2005年,頒發勘查許可證899件。其中:國有企業申請領取616件;集體企業申請領取11件,較2004年減少2件;股份合作企業申請領取2件,較2004年減少2件;有限責任公司申請領取267件,較2004年減少49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領取3件,較2004年減少1件。

2005年,頒發采礦許可證196件。其中:國有企業申請領取34件;集體企業申請領取89件,較2004年增加24件;股份合作企業申請領取7件,與2004年持平;聯營企業申請領取5件,較2004年減少4件;有限責任公司申請領取5件,較2004年減少21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領取4件,較2004年減少7件;私營企業申請領取50件,較2004年增加6件;其他企業申請領取2件。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基本情況

目前,全區可供開發利用的礦產種類達50 余種(含藏藥加工所需礦種),主要有鉻礦、銅礦、金礦、硼礦、鉛、鉛鋅礦、銻礦、鋰礦、地熱、礦泉水及鹽湖礦產和建材等。

三、國土資源市場

(壹)土地市場

1.土地市場建設

積極培育土地市場,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大力開展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

2.土地壹級市場

2005年,采取“協議、招標、拍賣和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299宗,面積217.97公頃,成交價款46 156.52萬元,純收益32 569.50萬元。其中:協議出讓186宗,占總出讓土地宗數的62.20%,面積121.72公頃,占總出讓土地面積的55.84%(其中商服用地4宗,面積7.31公頃;工礦倉儲用地7宗,面積10.48公頃;住宅用地175宗,面積103.93公頃),成交價款24 521.57萬元,占總成交價款的53.13%,純收益17 070.09萬元,占總純收益的52.41%;招標出讓6宗,占總出讓土地宗數的2.01%,面積16.88公頃,占總出讓土地面積的7.75%,成交價款6 757.77萬元,占總成交價款的14.64%,純收益5 362.16萬元,占總純收益的16.46%,全部為“商服用地”;拍賣出讓76宗,占總出讓土地宗數的25.42%,面積23.96公頃,占總出讓土地面積的10.99%(其中商服用地6宗,面積22.69公頃;住宅用地70宗,面積1.27公頃),成交價款5 547.27萬元,占總成交價款的12.02%,純收益2 178.02萬元,占總純收益的6.69%;掛牌出讓31宗,占總出讓土地宗數的10.37%,面積55.41公頃,占總出讓土地面積的25.42%(其中商服用地24宗,面積24.12公頃;住宅用地7宗,面積31.29公頃),成交價款9 329.91萬元,占總成交價款的20.21%,純收益7 959.23萬元,占總純收益的24.44%。

2005年,采取“劃撥”方式供應國有土地217宗,面積207.62公頃,其中:住宅用地152宗,面積40.84公頃,占劃撥供應土地總面積的19.67%;公***建築用地58宗,面積70.20公頃,占劃撥供應土地總面積的33.81%;公用設施用地6宗,面積93.11公頃,占劃撥供應土地總面積的44.85%;工礦倉儲用地1宗,面積3.47公頃,占劃撥供應土地總面積的1.67%。與2004年相比,采用劃撥方式供地的宗數和面積都有大幅的減少,分別減少了33宗和139.76公頃。

2005年,采取“租賃”方式供應國有土地1宗,面積0.05公頃,租賃金額為0.03萬元,為商服用地。

3.土地二級市場

2005年,全區土地二級市場土地使用權交易情況為:轉讓119宗,面積16.47公頃,轉讓金1 667.33萬元,其中:住宅用地轉讓117宗,面積16.44公頃,轉讓金1 655.03萬元;商服用地2宗,面積0.03公頃,轉讓金12.30萬元。出租102宗,面積2.63公頃,出租金312.00萬元,全部為商服用地出租。抵押489宗,面積248.50公頃,抵押價款71 511.35萬元,貸款金額54 965.23萬元,其中:住宅用地抵押302宗,面積167.43公頃,抵押價款58 938.57萬元,貸款金額46 618.29萬元;住宅用地抵押1宗,面積0.02公頃,抵押價款0.50萬元,貸款金額0.50萬元;公***設施用地抵押1宗,面積0.03公頃,抵押價款15.00萬元,貸款金額15.00萬元;工礦倉儲用地抵押10宗,面積47.22公頃,抵押價款4 474.18萬元,貸款金額2 970.09萬元;商服用地抵押175宗,面積33.80公頃,抵押價款8 083.10萬元,貸款金額5 361.35萬元。

(二)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1.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

由於各種條件的限制,西藏自治區地質勘查程度較低,基礎地質工作有待進壹步加強,礦業權市場建設條件還不夠成熟,尚處於探索階段。目前,兩權證書仍以行政審批方式出讓,繼續實施探礦權審批會審制度。

2.探礦權采礦權壹級市場

由於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尚處於探索階段,2005年探礦權采礦權壹級市場沒有發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業務,兩權證書仍以行政審批方式出讓。

3.探礦權采礦權二級市場

2005年探礦權采礦權二級市場均以出售方式轉讓。全年轉讓探礦權12宗,轉讓價款2 028萬元。所涉及的礦種有銅、鉛、鋅、鉬和金礦,其中:銅礦出售6宗,價款740萬元;鉛礦出售3宗,價款468萬元;鋅礦出售1宗,價款600萬元;鉬礦出售1宗,價款200萬元;金礦出售1宗,價款20萬元。

2005年以“出售”方式轉讓采礦權1宗,轉讓價款450萬元。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壹)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5年,全區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真檢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藏政發[2005]8號文件精神,加強執法監察力度,對違法用地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對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進行重點查處,下發違規用地停工通知書2起,全區通報1起,有效遏制了土地違法案件的發生。

(二)地礦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藏政辦發[2003]44 號和藏政辦發[2005]3 號文件精神,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管理;加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力度,依法查處礦產資源違法案件。2005年查處非法采礦3起,偽造采礦證2起,糾正越權行政審批6起。

五、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情況

2005年沒有發生行政復議。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情況

截至2005年底,全區74個縣(市、區)中,有67個縣(市、區)相繼組建了國土資源管理機構,比2004年增加1個縣級國土資源管理機構(阿裏地區日土縣)。

2005年全區國土資源系統年末從業人員528人,行政編制404人,其中:研究生6人,占年末從業人員的1.14%;本科及大專學歷264人,占年末從業人員的50.00%;高中及中專190人,占年末從業人員的35.98%;初中及以下68人,占年末從業人員的12.88%。全區直屬事業單位18個,職工159人,其中廳直屬事業單位5個,職工81人。本年度培訓212人次,其中:黨校培訓56人次;行政學院培訓15人次;其他培訓141人次。學歷教育61人,其中:碩士3人;本科17人;大專41人。另有500余人次參加了國土資源部及自治區相關部門舉辦的各類短期培訓班。

2005年,國土資源系統收入總額3 672.4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撥款905.00萬元,地方財政撥款2 767.40萬元。基本建設投資340.00萬元,全部為國家資金投入。

七、問題與建議

(壹)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有關對策建議

1.主要問題

2005年,全區在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方面雖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與上級的要求和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還有壹定的差距,存在著壹些亟待解決的問題:①由於資金、技術和人員缺乏,規劃工作進展緩慢;②地質勘查投入不足,礦產勘查程度低,資源家底不清;③土地壹級、二級市場處於起步階段,而礦業權壹級市場尚未建立,二級市場也基本處於原始交易狀態;④在資源開發利用方面,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不高,粗放式用地現象仍然存在,個別地方政府違法占地現象時有發生。

2.對策及建議

(1)建議有關部門重視規劃編制工作,特別是在財力上予以支持,促進規劃編制,增強規劃的宏觀調控作用,使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在規劃的範圍內有序地進行,同時應對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經常性地監督檢查和管理。

(2)加強對西藏自治區的礦產勘查投入,特別是對優勢礦產資源的勘查投入力度。

(3)加快土地市場和礦業權市場的建設,大力推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和掛牌制度。

(4)加大國土資源執法力度,確保國土資源合理地開發利用。

(二)國土資源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有關對策建議

1.主要問題

2005年,全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得到進壹步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在西藏自治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但也存在著壹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西藏地域遼闊,自然資源豐富,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起點低、基礎差。雖然全區74個縣(市、區)中有67個縣(市、區)成立了國土資源管理機構,但人員和職能並沒有完全到位,部分縣級國土資源管理機構仍掛靠在當地的建設或農牧等部門,實行的是“壹套班子多塊牌子”,很難對國土資源實施有效管理;②國土資源基礎工作程度低,地區差異大;③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經費嚴重短缺,基層辦公條件很差,導致基層工作無法達到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信息化和現代化的需要;④技術裝備不足或落後,制約著全區基層相關專業人員無法按有關專業規定進行業務處理、上報;⑤從具體的統計專業來講,基層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沒有相對穩定的工作人員,從事此項工作的基本都是兼職人員,無法達到國家統計局提出的“統計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要求,人員素質和基礎工作程度都不高,難以達到上級領導對綜合統計工作的新要求。

2.對策及建議

(1)加強部門協調,理順管理體系,繼續推進縣級國土資源機構的設立工作,進壹步完善國土資源管理體系,切實履行政管理職能。

(2)著力於制度創新,不斷完善全區國土資源法規體系,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加強國土資源行政管理。

(3)加強與兄弟省市的工作交流,可以采取請進來派出去的方式進行,學習各地先進的國土資源管理經驗,提高全區國土資源管理系統人員的整體業務素質和國土資源行政管理質量及水平。

(4)希望對全區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在專業和技術設備上給予指導和支持,為實現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信息化和現代化,發揮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