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攤銷法”的核算方法:
1.采購時借:低值易耗品——庫存低值易耗品。
貸款:銀行存款等。
2.領用時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借:低值易耗品——庫存低值易耗品。
同時按照低值易耗品成本的50%進行攤銷。
借:制造費用等。
貸: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
3.報廢時借入:制造費用等借入。:原材料(如有殘值)。
貸: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
同時,減少在用低值易耗品。
借: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從妳的補充問題來看,妳購買的五金材料不能計入“低值易耗品”科目,而應計入“原材料”科目,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不適用。
關於補充問題。
上述原材料,到妳的問題,不是指原材料,而是材料,如妳所說的“五金‘材料’”。
由此可見,妳所說的“五金材料”可能確實包括低值易耗品。但是頻繁的采購和征用,壹是說明妳公司缺乏管理,二是證明不屬於低值易耗品。所以,妳需要正確的劃分兩者。
對於以前發生過的業務,對於五金材料,由於購買和消耗是同步的,妳應直接借記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以後的待遇等妳的規章制度制定好了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