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旅遊卡”暫只發給本市(含縣市)公民和在十堰市高校就讀的外地學生。“旅遊卡”只發放給個人,不適用於旅行社團體。十堰“旅遊卡”自購買之日起生效,售出不退。如有遺失,可向相關銷售點掛失,補發費用須為10元。持有十堰“旅遊卡”的市民,自“卡”生效之日起壹年內(五壹、十壹黃金周除外)可不限次數遊覽“旅遊卡”所含旅遊景點,首張門票(不含景區講解、導遊、索道、景區內外交通及其他自費項目)免票,到期後可充值(80元)。十堰“旅遊卡”實行實名制登記,僅供個人使用。塗改、仿制、出借無效。對塗改、仿制、轉借《遊客證》的,景區卡檢員有權予以沒收。十堰“遊客卡”在使用時,如因維修施工或特殊原因,景區不能對外開放,以各景區通知為準。出行請關註十堰市旅遊局官網的信息公告。十堰“遊客卡”是壹種有價卡,持證人進入景區不能單獨索要門票和發票。使用十堰“壹卡通”旅遊時,需要隨身攜帶身份證或學生證,避免在景區刷卡時產生不必要的誤會。十堰“旅遊卡”不含保險。持卡人進入景區應遵守景區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警示,愛護環境,文明遊覽,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五壹”假期和“十壹”黃金周期間,十堰“旅遊卡”暫停使用,敬請廣大市民諒解。十堰市民可持二代身份證在“旅遊卡”銷售網點購買;在十堰高校就讀的外地學生,購買時需要持二代身份證,去“旅遊卡”銷售網點也需要學生證。
首批納入十堰“旅遊壹卡通”的10家景區分別是5A景區武當山、4A景區房縣野人谷(野人洞)、鄖西烏龍江、3A景區武當山、張灣龍泉寺、鄖縣國家地質公園、房縣觀音洞、2A景區金沙灣水上樂園、丹江大壩旅遊區、武當南神道。為方便公眾識別,我們將在實行“遊客卡”的10旅遊景區門口懸掛統壹提示牌。今後將根據景區實際情況,本著自願的原則,分批納入,逐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