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除公司質檢部外,酒店各部門必須指定1-2名專(兼)職人員負責處理客人的咨詢和投訴。
(3)質檢部負責統計、總結、評估和獎勵酒店各部門首問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具體考核辦法由質檢部門另行制定下發。
(四)本細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5)本規則自2004年9月6日起實施。
(十九)酒店每周質量檢查制度。
為提高酒店服務質量,規範員工服務程序,量化檢查,防止質量檢查流於形式,自2004年5月起,酒店對每周質量檢查做出如下規定:
壹、質檢時間為每周四下午2:30-4:00。
二。參加人員:副總裁、部門經理或負責人。
3.會議地點:人力資源部辦公室
四、質量檢驗要求:
1.參加質檢的人員必須提前1分鐘到達集合地點;
2.質量檢查時,必須按照質量檢查單的要求認真填寫質量檢查單,不允許應付,更不能空白,並對檢測的內容提出合理化建議。質檢部負責向總經理匯報質檢情況,通報結果;
3.質檢人員因公不能參加質檢時,需向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請假。
附件:質量檢驗內容
序列號功能工作項
1.負責檢查酒店內外所有區域的衛生和車輛擺放。
二、負責檢查酒店各區域的固定設施、設備及工程問題。
(1)天花板檢查
(2)檢查墻紙和壁畫
(3)家具檢查
(4)鏡子的檢查
(5)燈具的檢查
(6)大堂沙發和報紙架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