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土地出讓方式購買土地的,應當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提供國有土地的,應當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並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出讓登記手續。
2.在建項目轉讓,需簽訂在建項目轉讓合同,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轉讓手續,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項目過戶手續。
3.將房屋連同國有土地壹並轉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房產過戶,再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