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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復工應該向哪個部門申請?

疫情防控期間,要嚴格履行提前復產的審批程序。以遂寧高新區為例,遂寧高新區企業需要遵循以下申報程序:

(壹)企業(項目)恢復生產後到遂寧高新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應急指揮部,並附相關資料;

(二)在接到申請後1個工作日內,高新區疫情應急指揮部根據企業性質,分別組織企業所在電網責任區的隊伍、相應企業的現場檢查組和應急指揮部疫情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審核相關材料,並分別出具審核意見。

(3)經核查符合復工復產條件的企業(項目),由高新區疫區應急指揮部在1個工作日內批準復工復產。經核查不符合防治條件的企業(項目),壹律不得復工。

企業復工的流程是怎樣的?1.企業應提前48小時向當地政府報告,並提交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備案表、疫情防控期間安全復工承諾書(見附件1、2)和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防控方案(參照疫情防控指南相關要求)。2 .對照當地《疫情防控指南》的要求,組織對申請企業進行現場核查。3.各地要在每天上午9: 00前將復工情況上報市企業防控組。

根據以上,疫情期間的復工要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或者有其他問題可以向公安機關求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壹)項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