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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稅收是怎麽算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已明確約定餐飲業壹般納稅人稅率為6%,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綜合征收率為3%。

1.小規模納稅人

從營業額來看,目前很多餐飲企業都屬於小規模納稅人。這意味著,5月1日後,這部分餐飲企業繳稅的綜合征收率會降到3%,相比之前的稅率5%,稅負將明顯降低。例如,壹家餐館月營業額10.3萬元,“營改增”前,需要繳納5150元(103000×5%)的營業稅。但“營改增”後,在征收率為3%的情況下,只需要繳納3000元[103000/(1+3%)×3%]的增值稅。按照這壹比例,“營改增”將讓餐飲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稅負降低41.75%。顯然,相比當前的稅負,“營改增”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壹定會降低。此外,餐飲業還有很多都是個體工商戶,而我國營業稅和增值稅都存在起征點,對月銷售(營業)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餐飲企業,原來免征營業稅,營改增過渡期,應該還會延用之前的優惠政策,繼續免征增值稅。

2.壹般納稅人

在餐飲業增值稅稅率已確定為6%的情況下,相比之前適用的營業稅稅率5%,上升了1%,但這是否意味著稅負增加了呢?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營業稅以營業額為征稅對象,而增值稅是基於商品或服務的增值部分征稅。餐飲業通過加工食材向顧客提供餐飲成品,其特點是直接材料支出是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等。從采購食材、加工食材、銷售產品的角度看,餐飲業與其他主要借助人力資源完成的服務業不同,與制造業有相似之處。但是由於營業稅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餐飲業納稅人在“營改增”之前存在較大的重復納稅,即購入直接材料時實際負擔了材料的增值稅,但提供服務時又要以包含材料增值稅的營業額為計稅依據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後,餐飲業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而消除重復納稅。例如,壹家餐館每月購買適用13%稅率的原材料20萬元,購買適用17%稅率的酒水、飲料等原材料10萬元,如果不考慮其他成本,該餐館每月營業額為200萬元,“營改增”之前的每月應繳營業稅為10萬元(200×5%),“營改增”後,每月應繳增值稅為7.57萬元[200/(1+6%)×6%-〔20/(1+13%)×13%+10/(1+17%)×17%〕],應納稅額相比之前也降低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