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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第1號公告(大慶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公告)

大慶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領導小組指揮部公告[1,2022]

為認真落實國家聯防聯控機制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實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部署,全面強化社會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堅決阻斷疫情輸入,消除傳播風險,全力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春節及重要活動期間良好的經濟社會秩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人員進入各種場所,要嚴格按照防疫相關要求,主動掃碼、亮碼,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采取驗碼、測溫、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各類場所要為不方便掃碼的老、幼、殘人員提供服務,登記後通過。鼓勵公共場所免費提供口罩、洗手液等防疫物資。各地未按要求落實防疫措施的,將予以通報曝光,並按規定嚴肅處理。對拒不配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擴散或嚴重影響的公民,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2.每個公民都要對疫情防控負起個人責任,積極遵守防疫政策,少出行,不紮堆,不聚集,不去疫情高發區。歸國人員應在歸國前3天內主動通過“歸國人員登記”小程序或電話向社區、村、單位申報。主動提醒正在家中探望的市外親友來報到。如果公民拒絕配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輸入或擴散,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3.所有工業場所和經營單位都要承擔和落實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法人是本場所、本單位疫情防控的第壹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場所、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組織實施本場所、本單位各項防控措施,加強員工管理。因工業場所和經營單位防控措施疏忽導致疫情輸入或傳播的,將嚴肅追究第壹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兩站壹場”和交通檢查站嚴格按照防疫要求,對出入境人員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居民身份證、健康碼、旅行碼進行查驗,對入境人員免費提供“到店查驗”服務。對拒不配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輸入和傳播的,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5.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嚴格落實預檢分診、門診、住院探視、陪護等防疫要求,嚴格查驗風險醫務人員核酸證件。如發生院內感染,將嚴格追究責任。門診、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非定點發熱門診嚴禁收治新冠肺炎疑似“十大癥狀”患者,私自接受治療者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藥店嚴格執行解熱、鎮咳、抗病毒、抗生素類藥品銷售實名登記制度和“壹簽到底”制度,對違反規定者壹律停業整頓,對違反規定造成與疫情相關嚴重後果者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6.開放營業場所入口,應設專人核對衛生碼和乘車碼,並測量進入場所人員的體溫。只有正常人才能進入。設置衛生防疫監督員,提醒商戶和顧客正確佩戴口罩,加強人員疏導,避免人員聚集。要合理設定客戶最大接待量,嚴格控制促銷活動。農貿市場實行限流、通風、環境消毒、分區管理、垃圾及時清運等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壹律停業整頓。

7.我國高風險地區的非冷鏈進口和貨物應實施備案制度,並按要求采取核酸檢測、消毒等相應措施。進口冷鏈食品要報集中管理倉庫進行管控,憑入庫憑證、黑龍江冷鏈追溯碼和“三專”等規定銷售。不履行防疫責任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8.餐飲企業應當嚴格執行防疫制度,落實經營場所從業人員防控、環境消毒、食品安全等防疫管理,嚴格落實防疫“三寶”、高峰期流量、限餐時間等要求。在農村地區,要嚴格防範與疫情有關的聚餐風險,嚴格執行農村壹級報告制度。按照“誰舉辦活動,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控制各類活動的規模。除非必要,不舉行大型活動。必要時實行備案審批制度,嚴格落實防控措施,防止人員聚集。

9.影劇院、博物館、公共圖書館等公共場所,以及娛樂、上網等相對封閉的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合理的接待上限,加強通風和消毒。歌廳、舞廳等。應加強茶具、杯子等物品和用具的清洗消毒,落實顧客實名登記預約制度,控制包廂顧客數量,推薦顧客采用非接觸式掃碼支付。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依法關停。

10.旅行社和在線旅遊企業暫停經營出入境團隊旅遊和“機票+酒店”業務,嚴格落實跨省旅遊經營活動管理“熔斷”機制。景區實行實名制登記的門票預約制度,合理設置遊客接待上限。對防控措施不落實的旅行社和景區,要責令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依法關停。

11.養老機構和殯葬服務機構要嚴格執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政策,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我們提倡“推遲婚禮,簡單葬禮,不辦酒席”,減少婚喪嫁娶等相關事件引起的聚集活動,引導市民錯峰祭掃。

12.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師生不必離開校慶。外出時,他們必須嚴格執行請假和“雙檔”制度。嚴禁學科培訓機構、非學科培訓機構和托管班、自習室、閱覽室、小飯桌等護理服務場所在法定節假日和寒假期間開展任何形式的學科培訓活動。壹經發現,將按規定予以取締、罰款、吊銷辦學許可證。

13.鼓勵公民參與防疫工作。市民如發現去過風險地區的人員未主動報告或未按規定落實控制措施,可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提供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每人獎勵2000元。鼓勵公眾對重點場所和人員密集業態的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監督,屬地指揮部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立舉報獎勵。單位或個人違反規定,隱瞞行程,拒絕接受核酸檢測或不配合防控工作,造成疫情擴散或其他嚴重後果的,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積極配合防疫,支持防疫,參與防疫,上下齊心,努力做到“零發生”,確保“零傳播”,堅決做到“零輸出”,堅決鞏固我市來之不易的防疫成果。

大慶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65438+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