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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在酒店摔壞10萬元手鏈,要求酒店賠償。這是酒店的責任嗎?

女子摔在酒店樓梯上,治了10多個天花,花了1萬元,但酒店不願意為此承擔責任,認為是女子自己不小心,但女子認為酒店樓梯光滑,沒有放置防滑提示,酒店應該負責。妳怎麽想呢?

眾所周知,在經營場所消費時,經營者應當保護顧客的人身安全,但如何計算保護是否到位是壹個有爭議的地方。從經營者的角度來說,如果提醒和各種防範措施到位,就履行了保護義務,剩下的就需要客戶自己註意了。

浙江杭州壹女子高高興興入住高檔酒店。當晚在酒店洗澡時,她不小心摔倒了,不僅傷了胳膊,還摔壞了戴著的手鏈。於是女子找到酒店工作人員理論,沒想到工作人員的壹句話讓女子瞬間憤怒。

當時,女子洗完澡從浴室出來,突然腳下壹滑,重重地摔倒在地板上。手臂受傷流血,手鏈也斷了。事後,女子找到酒店工作人員理論,酒店工作人員卻說是女子摔倒,拒絕承認賠償。於是女子和工作人員發生了爭吵。這時酒店負責人出來說可以免除房費和賠償醫藥費,還有修手鏈的費用,最後追加賠償2萬元。女方說可以接受。

但從客戶的角度來說,無論經營者采取了什麽預防措施,只要被誤傷,客戶的人身安全就沒有保障。如果損失不大,運營商也會花錢消災。如果損失很大,就很難談判成功。客戶會要求全額賠償,運營商只賠償壹部分。

浙江壹女子酒店衛生間門倒,價值654.38+萬的手鏈碎成幾塊。她要求酒店全額賠付65438+萬,酒店只願意賠付21。事情是這樣的,家住浙江杭州的王女士,國慶期間和家人去舟山旅遊,回家卻因為住酒店心情不好。

李女士說,酒店樓梯光滑,沒有防滑警示標誌,導致摔倒。酒店在公共場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但酒店方面認為,他們在樓梯、墻壁、樓梯等很多明顯的位置都張貼了“小心滑行”、“小心臺階”的幾條提示。另外,為了防滑,還鋪了厚厚的地毯,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李女士受傷是因為下樓時註意力分散,沒有註意觀察。完全是她自己的錯,不應該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在現場,王女士也說了前期和大堂經理協商的方案。酒店免除了兩個房間兩個晚上的房費5704元,並支付了她受傷後的損失,以及拿手機做金鑲玉的費用,並賠償了她2萬元現金。

回杭州後,酒店沒有和她對接。雖然她手腕受傷不嚴重,但還是要在家休息1個月。她希望酒店能承擔壹些責任。畢竟客戶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至於手鐲價值的證明,王女士表示無法通過朋友購買證明其價值1萬,只有手鐲合格證。

在王女士提供的手串證書上,沒有相關的價值說明,只說是翡翠A貨。記者又致電酒店大堂經理詢問此事。對方回復稱自己沒有權限接受采訪,只能將情況反饋給酒店公關部,由酒店公關部出面回復事件及賠償方案。

那個女人在酒店裏真的受了傷,不僅摔斷了胳膊,還摔斷了她值錢的手鐲。作為高檔酒店,客人因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而受傷,應該主動承擔,而不是反悔,這樣只會損害酒店的聲譽。

作為酒店,出現問題時,要主動去解決,用專業的服務態度與消費者溝通協商,努力給消費者壹個滿意的解決方案。作為消費者,在入住酒店時,壹定要註意安全,避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