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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合如何辦理異地就醫?

1.異地就醫的參合人員可在居住地選擇1-2家二級或三級公立醫院作為定點醫療機構。因病需要住院的,可以到定點醫院住院,住院發生的費用到普蘭店區新農合管理中心報銷。異地就醫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起付線為1000元,報銷標準為50%。異地就醫之日起壹年後可註銷備案。

2.異地就醫所需相關材料包括:

(1)身份證;

(2)合作醫療證明;

(3)戶籍所在地村委會、鄉鎮政府出具的長期(壹年以上)證明;

(4)長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壹年以上居住證明;

(5)定點醫院的聯系電話。

3.為了不影響新農合待遇的享受,異地居住的參合農民要及時辦理異地就醫手續,不要等到生病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