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誰也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但這和酒店的失職有關系。如果壹個婚禮場地被兩個家庭反復預定,必然有壹個家庭無法正常舉辦婚禮,對於沒有場地結婚的壹方影響很大。既然當天已經給王女士預約了,合同也簽了,為什麽場地還被占用?婚姻是每個人壹生中的大事。如果被酒店這樣耽誤了,會給新郎新娘造成很大的遺憾。
酒店方面表示,早在去年,王女士就和他們簽了合同,但由於疫情,婚期推遲了。其間,因為酒店換了業務員,沒有做好交接,所以出現了這種情況。但無論如何,責任在酒店,事情發生了也要妥善解決。最後酒店給王女士換了酒店。但由於原因不同,還是產生了分歧。王女士當時要求退還押金,也要求部分賠償,但酒店拒絕。好在經過協商,最終解決了,婚禮如期舉行。
其實像這樣的事情,遇到了是很不吉利的。我自己的婚禮當天因為酒店的疏忽幾乎不可能如期舉行,而且給客人的請柬已經發出,再收拾就很難了。希望酒店能以此為戒,今後改進管理,為顧客提供更好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