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5438+065438+10月,福州市國土資源局立案調查,責令黎川縣市國土資源局撤銷或變更掛牌出讓公告。黎川縣國土局重新發布了190.99畝土地掛牌出讓公告(此時已取得全部農用地轉用和征地手續),糾正了違法內容,國安公司再次摘牌。
經現場勘察,國安公司除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190.99畝土地外,還平整了2100畝土地。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對此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國安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
監察機關對黎川縣縣長、副縣長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對制止和監督不力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黎川縣國土局局長作出行政處分決定。
分析本案是壹起違法供地案件,主要涉及集體土地直接掛牌和土地定向掛牌。
本案中,黎川縣市政府無視法律的嚴肅性,執意不聽縣國土局的建議和勸告,鋌而走險,非法供地。其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壹,未經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集體土地直接掛牌出讓,屬於違法批地。根據土地管理法,只有國有建設用地可以在土地市場上出售。本案中,縣政府濫用政府公權力,直接流轉集體農用地,規避了耕地占補平衡義務,導致耕地資源流失,土地資源原有配置結構被打亂。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撤銷掛牌出讓公告的做法於法有據。
二是縣政府決定,項目二期350畝土地在農用地轉用和征地手續辦理完畢後,按原掛牌平均單價出讓給競得人。有壹個定向上市賣地的問題。定向上市,違背社會公平競爭原則,屬於嚴重違規行為,應依法糾正,並追究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