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與酒店進行協商處理,酒店壹般會退還,並要求當事人賠償壹部分;
2、如果時間太接近而酒店無法再將場地租出,那麽定金不能退回。壹般情況下,酒店定金是不可以退還的。
酒店退定金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雙方在合同中已經約定退定金的情況:如果在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退定金的情況,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和條件辦理退款手續;
2、退訂時間在酒店規定的退訂期內:如果客人在酒店規定的退訂期內提出退訂申請,酒店應當按照規定的退訂政策退還定金;
3、酒店無法履行合同:如果客人定的酒店因酒店方面原因無法提供服務,酒店應當無條件退還客人的定金。
綜上所述,酒店退定金必須滿足上述條件之壹或幾個條件的組合,否則酒店可能會被認定為違約行為,導致違約責任的承擔。在退定金前,酒店應當仔細考慮合同內容和情況,盡可能通過協商和溝通解決問題。若無法解決問題,可以考慮采取法律手段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