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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送醉酒同事住酒店,卻被同事控制13小時與其發生關系,同事是否強奸?

男子開始還處於醉酒狀態,女子壹進屋就清醒了,看來很有可能是裝醉,真是居心叵測。幸好女子撥打過110報警電話,而且兩個人身上有不同的傷情,這就足以證實女子對與男子發生關系這件事是反對並且進行過激烈反抗,這是定男子強奸罪的關鍵。

女子參加應酬

男子劉某與聯系女子李某與客戶商量某軟件的推廣業務,客戶宋某安排了飯局,並給兩人在某酒店訂了兩間房。兩人來到酒店準備入住時,酒店前臺要求劉某提供行程碼,看到劉某去過很多地方,前臺要求劉某提供核酸檢測報告。

見劉某醉成那樣,又是晚上,李某想著不如以自己的身份證辦理登記,之後自己再到別的酒店入住。就這樣,李某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入住,將劉某扶到房間休息。但劉某攜帶了太多行李,李某又幫助劉某將行李送到房間。

住酒店竟被同事侵犯

令人沒想到的是,當李某送行李到房間時,劉某突然強力控制住李某,強行與其發生了關系。期間,李某曾推開劉某拿起手機報警,不料撥通電話,還未求救就被劉某奪走。次日下午3點左右,李某離開賓館。大約2個小時後,李某報警。兩周後,劉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從本案發生來看,劉某更像是壹場有預謀的犯罪,在酒店入住登記時,處於醉酒狀態,那麽到底是真醉酒還是假醉酒,以此欺騙李某呢?當李某幫著將劉某的行李拿進客房後,劉某也醒酒了,還能夠使用暴力等方式去制服李某,顯然這個醉酒程度很低,甚至可以說沒有達到醉酒的狀態。

構成強奸罪

大家可能註意到,如果沒有劉某的認罪認罰、兩人的傷情檢查及李某的報警記錄,本案呈現出來的表象將是李某用自己的身份證開了壹間房,而兩人壹起在房內入住,辦案機關將很難認定兩人發生關系是違背李某意誌的。通過在案證據,尤其是在劉某認罪認罰的前提下,能夠證實劉某觸犯強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