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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男子為躲情人丈夫而從酒店12樓墜亡,酒店是否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廣東男子被情人老公捉奸,情急翻窗墜亡,竟要求酒店進行賠償?那麽酒店具有責任嗎?

?總有些色膽包天的人,在婚外情即將被人撞破時,敢於跳窗而逃,別管身處幾樓,先爬出去再說。成功逃脫的大概確實有,可失足墜亡的也真是不少。

時年36歲的李某正在永州道縣做工程,通過妻子王某的反常舉動,他敏感地發現妻子有了外遇。妻子王某與情人張某兩人各自都有家庭,因裝修時購買衛浴認識後,兩人進行了交往。

?因發現妻子有外遇,丈夫李某並未聲張,而是悄悄尾隨妻子去了酒店,丈夫李某在證實了妻子王某和情人張某進入酒店後,打電話邀來4個朋友,打算?捉奸?。李某與朋友進入酒店,為了確認妻子具體在哪個房間,李某再壹次打通她的手機,通過聽手機鈴聲確認位置在1212號房間。

憤怒的李某與朋友輪流用腳踢門,將房門踢開並沖進房間,發現房間內空無壹人。李某等人四處尋找。看到衛生間的門反鎖,李某踢了踢門,王娟打開了門,但衛生間裏只有她。

?那麽情人張某去了哪裏呢?正當眾人疑惑之際,意外從保安口中得知,?有人從樓上掉下來了?。得到消息後,李某等人立刻從12樓下來。經辨認,墜樓的男子正是張某,最終張某因墜樓不治而亡。

? 死者家屬將夫妻倆和酒店方壹起訴至法院,索賠***計86萬余元。最終法庭認定夫妻倆無需擔責,酒店因窗臺設置不規範應賠償4萬多元。

法院審理認為:死者墜樓行為是自主選擇的結果,他很清楚翻出窗外存在巨大的風險,除了酒店判賠4萬來塊錢(窗戶過低,內外無護欄),其余人等都無需為他的死亡承擔任何責任。

對於壹個正值壯年已婚男人來說,逃避捉奸失足墜亡這種死法,除了讓人?嘖嘖嘖?,連?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風流?的迤邐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