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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級酒店環境技術標準

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前 言

本標準代替GB/T 14308-1997《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

本標準與GB/T 14308-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a)用“旅遊飯店”取代“旅遊涉外飯店”,並按國際慣例明確了旅遊飯店的定義;

b)規定旅遊飯店使用星級的有效期限為五年,取消了星級終身制,增加了預備星級(見5.2);

c)明確了星級的評定規則(見7.5),增加了某些特色突出或極其個性化的飯店可以直接向全國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申請星級的內容(見7.5.3);

d)對餐飲服務的要求適當簡化(原標準6.1.6,6.2.6,6.3.7c、e,6.4.9b、d、e,6.5.9b、c、e、f);

e)將壹星級飯店客房的最低數量要求由原來的20間改為15間(見6.1.8);

f)將原標準三星級以上飯店的選擇項目合並,歸納為“綜合類別”、“特色類別壹”、“特色類別二”和“特色類別三”四大部類,刪去了原有部分內容,增加了飯店品牌、總經理資質、環境保護等內容(見6.7);

g)對四星級以上飯店的核心區域前廳、客房和餐廳強化了要求,增加整體舒適度等內容(見附錄A中的3.12、4.21和5.5);

h)借鑒壹些國家的做法,增設了“白金五星級”(見3.2和6.6)。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和附錄C為規範性附錄,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旅遊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旅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CSBTS/TC 210)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旅遊局質量規範與管理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潤鋼、楊強、周政、賀靜、戴斌。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 14308-1993;

——GB/T 14308-1997。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條件、評定規則及服務質量和管理制度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正式營業的各種經濟性質的旅遊飯店。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10001.1 標誌用公***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GB/T 10001.1-2000,neq ISO 7001:1990)

GB/T10001.2 標誌用公***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旅遊設施與服務符號 (GB/T10001.2-2002,neq ISO 7001:1990)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旅遊飯店 tourist hotel

能夠以夜為時間單位向旅遊客人提供配有餐飲及相關服務的住宿設施,按不同習慣它也被稱為賓館、酒店、旅館、旅社、賓舍、度假村、俱樂部、大廈、中心等。

3.2

星級 star-rating

用星的數量和設色表示旅遊飯店的等級。星級分為五個等級,即壹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含白金五星級)。最低為壹星級,最高為白金五星級。星級越高,表示旅遊飯店的檔次越高。

3.3

預備星級 probationary star-rating

作為星級的補充,其等級與星級相同。

4 符號

星級以鍍金五角星為符號,用壹顆五角星表示壹星級,兩顆五角星表示二星級,三顆五角星表示三星級,四顆五角星表示四星級,五顆五角星表示五星級,五顆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級。

5 總則

5.1 由若幹建築物組成的飯店其管理使用權應該壹致,飯店內包括出租營業區域在內的所有區域應該是壹個整體,評定星級時不能因為某壹區域財產權或經營權的分離而區別對待。

5.2 飯店開業壹年後可申請星級,經星級評定機構評定批復後,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級及其標誌使用權。開業不足壹年的飯店可以申請預備星級,有效期壹年。

5.3 除非本標準有更高要求,飯店的建築、附屬設施、服務項目和運行管理必須符合安全、消防、衛生、環境保護等現行的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

6 星級的劃分條件

6.1 壹星級

6.1.1飯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飯店內的正常活動。

6.1.2 公***信息圖形符號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規定。

6.1.3 有適應所在地氣候的采暖、制冷設備,各區域通風良好。

6.1.4 設施設備養護良好,達到整潔、衛生和有效。

6.1.5 各種指示用和服務用文字至少用規範的中英文同時表示。

6.1.6 能夠用英語提供服務。

6.1.7 前廳

a. 有前廳和總服務臺;

b. 總服務臺位於前廳顯著位置,有裝飾、光線好,有中英文標誌;前廳接待人員18小時以上以普通話提供接待、問詢、結賬和留言服務;

c. 提供飯店服務項目宣傳品、客房價目表、所在地旅遊交通圖、主要交通工具時刻表;

d. 提供小件行李存放服務;

e. 提供行李出入店服務。

6.1.8 客房

a.至少有15間(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門鎖為暗鎖,有防盜裝置,顯著位置張貼應急疏散圖及相關說明;

c.裝修良好,有軟墊床、桌、椅、床頭櫃等配套家具;

d. 至少75%的客房有衛生間,裝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配有浴簾)。客房中沒有衛生間的樓層設有男女分設、間隔式公用衛生間以及專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設、間隔式公***浴室,配有浴簾。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時供應冷水,16小時供應熱水。

e. 照明充足,有遮光窗簾;

f. 備有飯店服務指南、價目表、住宿須知;

g. 客房、衛生間每天全面整理壹次,隔日或應客人要求更換床單、被單及枕套,並做到每客必換;

h. 16小時提供冷熱飲用水。

6.1.9 餐飲

a.有桌椅、餐具、燈具配套及照明充足的就餐區域;

b.能夠提供早餐服務

c.餐飲加工區域及用具保持整潔、衛生。

6.1.10 公***區域

a. 有男女分設的公***衛生間;

b. 有公用電話;

c. 有應急照明燈;

d. 走廊墻面整潔、有裝修,24小時光線充足,無障礙物。緊急出口等各種標識清楚,位置合理。

6.2 二星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