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金交電,電子產品,電訊器材,電線電纜,電動工具,家用電器,機電設備;
2、通訊器材、攝影器材、健身器材、音響器材、酒店設備、汽車配件、切割工具;
3.儀器、醫療器械、建築材料、裝飾材料、陶瓷制品、衛生潔具、橡塑制品;
4、化工原料及制品(危險品除外)、計算機及配件、印刷機械、辦公設備、文具、日用品;
5.包裝材料、工藝禮品(金銀除外)、玩具、金屬材料、鋼絲繩、閥門、管件、軸承、制冷設備、壓縮機及配件;
6.服裝、鞋帽、服裝及配件、紡織機械配件、紡織原料(除棉)、針織紡織品、皮革制品、化妝品。
公司註冊的基本流程:
1.申請人到登記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涉及預先核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後,到審批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
3.申請人向登記機關提交設立公司所需的申請材料,並領取回執證明;
4.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文件和材料進行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
綜上,公司註冊資本、經營範圍、賬戶、經營範圍、註冊地址等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第五條
國家對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對外資企業進行征收,並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六條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審查批準。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0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