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原來是壹家空調制造安裝公司的技術總監,經常需要出差到外省市,為客戶從事現場技術指導。出差期間,公司向徐支付夥食補助費100元/天。出差期間沒有出勤要求。出差結束後,填寫出差費用報銷單,提交出差報告。出差報告記錄了出差的主要工作,但沒有詳細記錄日常工作。
徐申請仲裁後,要求公司支付其出差期間休息日加班工資。
徐認為,其出差期間,每天都在客戶辦公室上班,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