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在轄區內流動的,應當持相關手續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當場完成手續。具體程序如下:1。申請人及其隨行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房屋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抵押合同、房款發票、開發商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親屬關系證明(如結婚證等。).
(2)、主城區其他區域(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高新區、北部新區)城鎮遷入的,應先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同意戶口遷移證明》,再向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明》,然後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當場完成手續。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房屋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抵押合同、房款發票、開發商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親屬關系證明(如結婚證等。).
註意事項:
(壹)、家庭成員或社會成員共同出資購買房屋,經書面協商,只允許其中壹方進入房屋;
(2)商品房轉讓、出售後,在原住戶戶口全部遷出前,不得遷入新住戶。
處理過程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處理時限和成本
辦理時限:
1,部分住戶資料齊全,可現場結算。
2.有些家庭需要10-35個工作日。
手續費:免費。
搬運地點
地點:到當地派出所和派出所申請就行了。
辦理時間:9: 00-11: 30,14: 00-17: 30(以派出所實際工作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