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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可以坐G開頭的動車二等座嗎?

1.老賴可以坐G開頭的動車二等座嗎?

1,老賴不能乘坐G開頭的動車二等座,老賴限制了G字頭動車組列車上的所有座位,壹般只能乘坐C、T、K、Z、D字頭的非軟臥、壹等座以上的列車。如果老賴想解禁限制消費乘坐高鐵,在限制消費期間,老賴能夠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為其解除限制消費令。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等非必需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是單位的,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將個人財產用於私人消費實施前款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準許。

二、失信者的行為有哪些?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高消費秩序的;

5.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6、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