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酒店加盟 - 珠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珠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珠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在本市有常住戶口5年以上;

2.申請人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或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在其他地方無住房。

不能申請公租房:

1.單身和離異申請者年齡在35歲以下。但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和社會救濟孤兒除外;

2.離婚不到2年;

3、5年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範圍。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申請轉移住房並提供相關證明的除外;

4、領取社會保障金的城鎮居民被拆遷;

5.掛靠戶口地址不存在或者不是住宅房屋;

6.擁有汽車或者駕駛機動車;

7、建設、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

8、資助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

9.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形。

綜上所述,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符合本市購房政策的,不得申請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投靠子女戶籍遷入本市的,不得單獨申請城鎮廉租住房保障。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