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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區建制的演變

商末周初,他先被調到南方,後被調到鄖國。

春秋戰國時期,屬楚國。

秦統壹中原時,屬南郡。西漢時,北部屬安陸郡,江南屬沙縣,都屬江夏郡。

東漢建武元年(公元25年),設專陽縣。東漢末年,建安初年,重建為安陸郡。

三國時期,魏、吳分封江夏縣、石羊縣(又稱)和沙縣。

金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改石陽為曲陽;惠帝永興二年(公元305年),曲陽改為曲陵,恢復沌陽縣。

南北朝時,屬雲州江夏郡、泗州漢陽郡,分駐敦陽、松陽郡(後廢棄)。

隋屬綿陽縣、朱磚陽縣、漢津縣。隋大業二年(公元606年),因地處漢水北岸,根據“山北陰,水北晴”的舊例,將漢津縣改名為漢陽縣。

唐代先後劃歸綿州漢陽縣和鄂州江夏縣。

五代十國時期,先後屬吳、南唐,仍劃歸鄂州,由漢陽軍(統領漢陽、漢川)統治。

宋初屬鏡湖北路漢陽軍。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漢陽軍改為漢陽府,隸屬湖廣行省中書省。

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漢陽郡撤,郡屬湖廣布署大臣武昌郡。十三年(公元1380),修復漢陽府。

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湖北、湖南兩省分治,漢陽府歸湖北外交部管轄,仍轄漢陽、漢川兩縣。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湖北省外交部指定德安府孝感縣、黃州府黃陂縣為漢陽府管轄。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安陸府綿陽府納入漢陽府管轄,漢陽縣成為郭的第壹個屬縣。光緒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湖廣總督張之洞下詔分而治之漢陽、漢口(分而治之楊霞)。漢口鎮及周邊幾個鄉脫離漢陽縣,另設夏口廳,隸屬漢陽府。

民國元年(公元1912),廢棄漢陽府為漢陽郡,屬湖北江漢路。後屬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區,溥陰專員公署第壹、第三行政督察區。1926成立漢陽縣委(漢陽市成立為縣委機關)。1932年,與漢川建立中陽縣委。1941年,與黃陂、孝感成立漢小北邊區工作委員會。1948年,隨綿陽、漢川成立縣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