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或者提價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征求旅遊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並論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法律依據
《旅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和景區內旅遊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的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漲價。
收費或者提價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征求旅遊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並論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利用公共資源建設景區,不得通過加收額外費用等方式變相漲價;單獨收取的項目投資成本已經收回的,應當相應降價或者取消收費。
公益性城市公園、博物館、紀念館等。,除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珍貴文物收藏單位外,應逐步免費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