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警在泉州臺商區黃陵村巡查時,發現曾作為壹間民房的管理人員,未對承租人王某的身份信息進行登記。曾被依法罰款。
民警指導房東做好房屋出租和承租人信息登記備案工作。
張阪派出所許警官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每壹個房屋出租人都必須依法對出租的房屋進行備案,並按照規定登記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否則將依法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或者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證件的姓名、種類、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犯罪活動,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謂出租房屋,是指公民私人所有,單位所有,供他人居住的房屋,旅館業除外,以營利為目的,店面出租不在其列。房屋出租後,出租人應當在7日內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承租人信息,出租人委托管理人管理出租屋的,由委托人提交。
對於如何備案房屋、申報承租人信息,徐警官介紹,出租人可以將承租人信息提交至出租屋所在地派出所或當地流口站,也可以關註微信官方賬號,方便福建公安,通過微信進入“智慧房屋”提交相關材料。
另外,在微信小程序上,搜索福建省公安廳開發的“出租房屋自行申報小程序”。房東可以通過手機向公安機關出租屋管理平臺備案申報承租人個人身份信息。網上申報後,派出所會在1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
(東南早報記者許通訊員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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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租屋治安舉報編輯: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