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酒店加盟 - 深圳男子肢解3夜店女孩,冷笑作案簡介:做愛,殺人,分屍,後來怎麽樣了?

深圳男子肢解3夜店女孩,冷笑作案簡介:做愛,殺人,分屍,後來怎麽樣了?

2011年2月至2012年6月,二被告人搶劫或殺害宋某等6名年輕女性。2012年5月,他們租住在羅湖區馮春路某小樓的出租屋內,並購買了相關作案工具存放在那裏。直至2012,21年6月,他們先後搶劫、殺害多名婦女,* * *搶劫現金近4萬元,手機7部,部分首飾。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林、謝炳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6名被害人采取暴力手段,搶劫財物,數額巨大。為防止罪行暴露,對其中3名被害人實施勒死、肢解、拋屍,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法院認為,谷林、謝炳友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搶劫、故意殺人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在* * *共同犯罪中,谷林、謝炳友積極實施搶劫、故意殺人,起主要作用,應認定為主犯。

2065438+2003年8月1日,羅湖兩名“煮屍魔”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兩項罪名在深圳中院受審。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其中壹名被告人不僅在法庭上嗤之以鼻,還多次用十個字概括作案過程:“吃飯、做愛、殺人、分屍、搶劫”。

該案壹度在羅湖引起巨大震動。在案發地之壹的羅湖區馮春路長風花園,有居民在疏通下水道時發現了人的肢體,小區居民都不寒而栗,很多居民都搬離了這裏。

案卷材料顯示,本案兩名被告均獲減刑釋放,其中壹人曾被判無期徒刑。服刑九年後,他於當年開始以殘忍的方式犯罪。

本案第壹被告林歡,36歲,廣東茂名人,中專學歷。2002年6月3日被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5月2日刑滿釋放。

另壹名被告人謝炳友是“80後”,33歲,廣東始興人,初中文化程度。又犯搶劫罪,被廣東省始興縣人民法院以2001判處有期徒刑12。2007年,他被減刑並於10月獲釋。

兩人在廣東省韶關市樂昌監獄服刑時相識,出獄後來到深圳工作。

女子被肢解後被沖離廁所,但堵塞了下水道,工人報警揭開兇案。

檢方指控:201165438年2月,谷林與謝炳友開始密謀搶劫、殺害夜總會“坐在臺上的女人”,伺機作案。直至案發,兩人先後搶劫並殺害5名“伴遊女郎”,* * *搶劫現金4萬余元、手機7部及部分首飾。

第壹起兇殺案發生在201165438年2月20日,距離谷林出獄僅7個月。

當日19時許,林某、謝某攜帶裝有菜刀、手銬、案板、塑料袋等作案工具的行李箱來到深圳市羅湖區東門南路某假日酒店,入住8502房間。隨後,林彪給被害人孔某打電話,以入住的名義邀請其到房間。20時許,孔某按約來到家中,即被林某、謝某控制,搶走數百元現金及兩部手機。當晚,林、謝用毛巾將孔殺害,並將屍體肢解裝入皮箱。次日13時許,二被告人提著行李箱回到布吉街住處烹煮屍體。隨後,他們將屍體丟棄在Buji街的壹條溝裏。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兩名被告作案時間較長,過程非常冷靜有組織,手段之殘忍令人毛骨悚然。

2065438年5月至2002年5月期間,為方便作案,兩人在位於羅湖區馮春路長風花園的出租屋內,購買了阿普唑侖、菜刀、鋼鋸、菜板等作案工具存放在該處。然後兩人開始作案,作案節奏是每周殺壹個人。

同年5月18日晚,兩人來到孫國際夜總會唱歌喝酒,並選擇被害人坐在臺上。第二天早上1點,谷林帶陳某去出租屋過夜。2點左右,謝炳友回到房間。兩名男子控制了陳某,搶走了6000多元現金、壹部手機、壹張銀行卡和壹些首飾,並逼出了銀行卡密碼。隨即,謝炳友出門,從ATM機提取了人民幣7700元。9時許,二被告人醒來後,* * *用毛巾將陳某蓋死,碎屍熟成。當晚,兩人將遺體丟棄在寶安區沙井街道的壹條溝內。

5月29日,兩人用同樣的方法殺害了坐在國色天香夜總會的女性袁某。被劫錢財1.4萬元,手機,首飾等。,把屍體扔進了布吉的壹條溝裏。

6月5日,兩人在某夜總會將坐在臺上的女子譚某殺害,搶走財物1.2萬余元、手機等。,並把她的屍體扔在寶安沙井的壹條水渠裏。

6月12日,兩人將坐在世界新潮夜總會的女子宋殺害,僅搶走其身上幾十元錢、手機等。,並把她的屍體扔在寶安沙井的壹條河渠裏。

6月20日,兩人以留宿為名給被害人周某打電話,意圖搶劫殺人。次日淩晨,公安機關在其出租屋內將二人抓獲。現場起獲阿普唑侖、菜刀、鋼鋸、砧板等工具。

兩個“惡魔”被帶上法庭。他們看起來都很兇,尤其是谷林。他們與被害人家屬發生沖突時,多次在法庭上露出兇狠的眼神和冷笑。

他們雖然認罪,但態度傲慢。尤其是被告人林歡在受審時,多次冷笑,並簡要概括了作案過程。

在法庭上,當檢察官詢問谷林第壹次和第二次謀殺的細節時,谷林的回答是“我不記得了”和“就像妳在起訴書中說的那樣”。當檢察官第三次問他的受害者的名字時,谷林冷笑了壹聲,他的回答是“我不知道”。

不僅如此,谷林說殺人分屍都是他壹個人幹的,謝炳友只是幫忙搶劫。

在最近三單命案的審訊中,谷林的表現是壹貫的,先是冷嘲熱諷,然後幹脆“交叉總結”,態度十分囂張。

謝炳友說他不贊成殺人,但谷林說他想殺人,並強迫他壹起做。第壹起殺人碎屍案我自己沒有參與,其他四起都參與了。

被告人傲慢的態度和“交叉概括”激起了被害人家屬的憤怒。有家屬在法庭上忍不住大聲哭訴,破口大罵被告冷血,法庭秩序壹度混亂,庭審因此暫時中斷。

因此,該案中有5名女性被害,大量受害者家屬到庭。他們非常激動,甚至與被告發生了沖突。

當法警將兩名被告帶上法庭時,許多坐在旁聽席上的家屬立即離開座位,大喊:“殺了他!”“現場殺了他!”“我要看著他死!”

壹名年輕家屬欲撲向兩名被告,被法警及時分開。這時,第壹個被告谷林狠狠地瞪了這個年輕人壹眼。

小夥子被拉走的時候,跪著哭,求法警放過。他懇求法警:“就讓我打他吧!”

此案值得註意的是,谷林於2002年6月3日被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5月2日釋放。算上,他只坐了九年牢。這符合法律規定嗎?

成金田律師事務所趙波律師告訴記者,本案兩名刑滿釋放人員應適用刑法1997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10年。”

2012年7月1日以後實施的相關規定,已改為無期徒刑實際刑期,改為“13年以上”。

根據律師的分析,如果林陰險在判刑前被關押了很長時間,這個時間按照法律規定也應該算作刑期,那麽他的實際刑期可能會超過10年。但無論如何,壹個獲得了這麽大減刑的罪犯,出獄才幾個月就犯下滔天大罪,實在是不正常,值得我們司法系統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