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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返鄉如何申報

法律分析:

山東省界定的返鄉範圍包括縣(含縣級市)、城市建成區以外的遠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農村疫情防控重點區域。目的地為上述地區,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為歸國人員。請在到達目的地前三天向村(社區)申報個人信息、到達時間、交通工具、健康狀況:(1)從外省返回山東的人員;(二)省內高風險地區所在地級市的人員;(三)進口冷鏈食品的從業人員、口岸直接接觸進口貨物的從業人員、隔離場所從業人員、交通工具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

回國人員應在出發前7天內在出發地有資質的核酸檢測機構進行核酸檢測。如果7天內沒有攜帶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包括核酸檢測報告或含有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的《健康通行證》,下同),請在到達當天第壹時間到指定的集中服務點登記檢測核酸。請在服務點等待測試結果發布。回國後進行14天的家庭健康監測,做好體溫和癥狀監測。期間不聚集,不流動,外出壹定要做好個人防護,每7天進行壹次1核酸檢測。屬於中高風險地區歸國人員的,按照中高風險地區入衛、回衛相關政策執行。

2.從中高風險區返回威海的政策是什麽?答:請高風險地區的人們暫停訪問。原則上,中等風險地區的人將被暫停來新冠肺炎。如確需出行,須持有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的批準證明,並持有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對來自中高風險地區,在14天內到過或經過中高風險地區的人員,須提前3天向所在社區或單位報告,實施14天集中隔離,並按相關要求進行核酸和血清抗體檢測。3.從國內中高風險區所在城市的低風險區回威海的政策是怎樣的?答:從我國中高風險區所在城市的低風險區出入境的人員,須在7天內新冠肺炎核酸檢測有效陰性結果,無需檢測隔離。如果是海歸,就按照回國政策執行。截至2月2日,全國中高風險區所在城市如下:河北:石家莊、邢臺、保定;黑龍江:哈爾濱、齊齊哈爾、綏化;吉林:通化、長春、松原;北京:大興;上海:黃浦和寶山。中高風險區域名單的動態變化以國家公告為準。4.除了國內中高風險區所在的城市,人回威海有什麽政策?答: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口岸直接接觸進口貨物的從業人員、隔離場所工作人員等重點人群(非歸國人員)應持有7天內有效的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其他人員持健康通行碼“綠碼”出行,在體溫正常和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在不被檢測和隔離的情況下有序流動。以上1至4防控措施自即日起實施,至2021年3月8日結束。5.從省外口岸入境的人員入境回國後有什麽政策?答:在第壹入境點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後,從省外入境口岸的人員可自行選擇其返回的時間和交通方式,並提前三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區申報航班(車次)等信息。到達省內首個落地點後,目的地領導小組(指揮部)會點對點接機。運送到目的地縣(市、區)後立即在集中服務點進行1核酸檢測和1血清抗體檢測,陰性者繼續居家監測7天,健康監測第七天進行1核酸檢測。6.在省外口岸入境的人員,檢疫到期後在當地停留幾天是否需要檢疫檢測?答:首次入境口岸檢疫後7天內來衛者,需在集中服務點進行1核酸檢測和1血清抗體檢測。陰性者繼續居家監測7天,健康監測第七天進行1核酸檢測;在省外停留7天以上不滿14天的,到達後檢測核酸1次,血清抗體1次;在省外停留超過14天後來魏的,不再要求隔離檢測。7.自省口岸入境人員入境回魏後的政策是怎樣的?答:進入內省口岸者,須在第壹入境點接受14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並提前三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區報到。屆時由目的地領導小組(指揮部)運送至目的地縣(市、區)集中服務點,立即在集中服務點進行1核酸檢測和1血清抗體檢測。如果檢測結果為陰性,將繼續進行7天家庭健康監測,在健康監測的第七天進行1核酸檢測。

8.從威海出入境後進入威海的有什麽政策?答:要求來自威海的入境人員實行“14+7”和“5+2”管理和檢測,即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7天居家健康監測,在入境(海關)第1天和集中隔離第3、7、13天進行4次核酸檢測。9.國際航行船舶和涉外生產漁船入衛和回衛後有什麽政策?答:所有具有涉外生產資質的國際航行船舶和漁船嚴格執行提前申報、定點登陸檢查和船員動態日報制度。船舶停靠港口後,立即納入當地疫情防控體系。船舶離開最後壹個港口後在海上航行超過14天的,將“點對點”運送至集中服務點進行1核酸和1血清抗體檢測,並進行7天陰性居家健康監測,健康監測第7天進行1核酸檢測。船舶離開最後壹個港口後在海上航行不滿14天的,立即轉移到集中隔離點進行隔離,直至達到14天,後續檢驗管理措施按照省內口岸入境政策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方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報告後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員聚集的活動;(2)停工、停業或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緊急調動人員或者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車輛和有關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