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酒店客人來說,入住前登記個人信息,既是對社會的壹種責任,也是對自身安全的壹種保障。要知道酒店保安和公安系統是相互關聯的。壹旦客人遇到任何突發情況,警察可以在第壹時間控制壹切事態發展。
法律依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六條。
旅館接待旅客時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並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接待境外旅遊者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交住宿登記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
旅館工作人員未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或者明知是危險物品帶入旅館而不予制止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工作人員明知留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