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區內企業用工,應當優先招錄旅遊區內符合條件的居民。第七條 廣南縣人民政府設立旅遊區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負責旅遊區的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並提供服務。其主要職責是:
(壹)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
(二)調查、登記旅遊區內的資源,並做好建檔工作;
(三)參與旅遊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
(四)保護和管理旅遊區資源;
(五)管理旅遊區內的建設行為及經營活動;
(六)調處旅遊矛盾糾紛,維護正常旅遊秩序,保障旅遊區安全和遊客合法權益;
(七)行使本條例規定的行政執法權。第八條 廣南縣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旅遊區的保護管理工作。
有關村(居)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協助做好旅遊區的保護管理工作。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第九條 廣南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旅遊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依法報批後,組織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旅遊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應當有利於群眾的生產生活,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突出歷史文化和民族特色。
經批準的旅遊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需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第十條 旅遊區的總體規劃範圍由以下六個片區組成:
世外桃源壩美景區:依托溶洞、山水風光和獨特的壯族人文風貌,打造具有世外桃源意境的景區;
壩美旅遊集鎮片區:充分發揮集散中心作用,打造遊客集散服務中心;
普千地母歷史文化傳承地片區:依托地母歷史文化和民族文化,打造地母文化聖地;
那洞桫欏林片區:依托桫欏林等自然資源,打造集科考、觀光、休閑為壹體的天然生態度假區;
底先河谷漂流片區:依托水流資源,打造以漂流項目為核心,綜合開發垂釣、野餐、露營等多功能為壹體的休閑度假區;
九龍山森林公園及民居民俗傳承地片區:依托原始森林和壯族傳統村落,打造廣南壯族歷史文化傳承地和壯族民族風情體驗區。第十壹條 旅遊區內應當統壹規劃建設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供水、排汙和汙水處理、垃圾處理、停車場等基礎設施,改善旅遊服務設施和旅遊條件。第十二條 旅遊區內的建設項目和居民自建住房應保持原有的自然風貌和人文景觀。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應當符合旅遊區規劃,經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其他手續。
旅遊區內不符合規劃的原有建(構)築物需遷移、改造或者拆除的,應當逐步依法遷移、改造或者拆除,並給予補償。第十三條 旅遊區內的賓館、酒店、客棧應當建有餐飲隔油池、汙水處理設施和垃圾收集設施,並能正常使用。居民住宅應當建有三級化糞池。
旅遊區內居民養殖的畜禽提倡圈養,糞便實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嚴禁外泄影響環境或者汙染水源;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已建成的應當逐步依法拆除或者搬遷。第十四條 旅遊區項目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景物及周邊植被、水體、地貌,不得造成汙染和損毀,保障旅遊區安全。項目施工結束後,應當及時清理場地恢復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