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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對實習生有哪些規定?

實習生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沒有相關法律可循。

實習是指學生充分結合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全面提高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壹段時間。有助於學生將來找到合適的職業;或者提前熟悉擬錄用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我和用人單位互相熟悉和了解的機會。

實習也是指妳想達到某種實戰效果或者技能,但是妳對它不熟悉,不熟練。通過這個階段的練習和學習,妳就能達到預期的目標!(練各種技能是常有的事,比如記者、司機、修理工、飛行員.....)

實習期壹般為約定工作時間的90-180天,但這個期限根據個人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情況而有所不同,尤其是醫療行業。壹般實習期至少半年,有時會超過壹年半。

法律含義

勞工立法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在本單位特定崗位參與實際工作的過程,針對在校學生。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基於雇傭關系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也可以由學校基於與單位的實習合同的相關規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有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事實上,即使簽訂了實習協議,用人單位與非在校生之間也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作為用人單位,應當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者與實習生及其所在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用、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期間發生工傷後的經濟賠償糾紛。

實習期間,實習生要努力工作,註重實踐。

作為試用

試用期的自然人只能是勞動者;實習期間的自然人是在校學生。

不同的目的

試用期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的目的,即獲取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學生的實習活動與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相同或相似,但在目的上有本質區別。學生的實習活動主要體現學校和學生的同壹目的,以提高實習生的質量。

不同的關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包括試用期內的權利和義務,受《勞動法》及其相關規定的規範,如?期限不滿3個月或者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試用期超過規定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超過期限的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實習期間,學生與實習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因此受《勞動法》調整。

權利和義務

雙方在試用期內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但是學生實習的單位對實習的學生不負責,不壹定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需要註意的事項

權益不清

調查結果顯示,46%的學生聲稱被騙,27%的學生沒有簽訂實習協議。不明原因辭退、強制加班、克扣工資是損害實習學生權益的三大現象。90%以上的大學生在明知自身權益受損的情況下,選擇“忍氣吞聲”。

雖然70%以上的學生簽訂了書面實習協議,但只有28名學生自願簽約,只有不到20%的學生簽訂了企業、學生、學校三方實習協議。

協議內容幾乎是企業說了算,所以大學生壹般只知道工資待遇,基本福利,實習時間。至於實習期間做什麽,承擔什麽責任,加班出差拿什麽待遇,85%左右的學生在實習前“根本不知道”,可能存在的隱患、安全註意事項以及發生工傷等意外時雙方的責任也很少寫進實習協議。

69%的企業人事經理解釋說,實習生不受“?在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下,沒有相關法律可循。實習生應該享受多少比例的正式員工待遇?很多企業沒有想法。很多企業人事經理擔心協議內容過於嚴格,會增加管理成本和風險,甚至導致名利雙收的後果。

但由於協議對雙方的約束有限,壹旦出現情況,往往是雙方各執壹詞,很多同學都有上當受騙的感覺。

在調查中發現,當權益受損或發生實習糾紛時,71%的大學生采取“壹走了之”的方式,21%的學生“忍了”,只有2%的學生有過“吵架”的經歷,超過5%的學生選擇在網絡或其他媒體渠道進行揭露和發泄。

建議有必要簽訂實習協議,尤其是三方協議。這樣既保護了大學生的合法權益,也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在實習現象越來越普遍的情況下,企業和實習生應該簽訂更加嚴謹的協議,避免日後不明不白的糾紛,傷害個人和企業的利益和聲譽。

同時也要註意實習期間的工作安全。壹旦權益受到嚴重損害,企業未能解決和彌補,大學生可以向勞動部門、工商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投訴。

管理不當

需要維護權益的不只是大學生。65,438+0,000%的被調查企業向實習生支付工資,其中73%為月薪,27%為日薪。55%的人力資源經理表示很難管理實習生。因為實習生和企業不是勞動關系,實習生還是學生,不是員工,企業無法正常約束和管理實習生,很難保證工作連續性和企業信息安全。不辭而別、效率低下、打破制度是實習生不受歡迎的三大主要原因。

約三分之二的企業在三個月內提供實習崗位。由於時間短,企業不可能投入太多資源。調查顯示,只有8%的企業為實習生提供類似於新員工的入職培訓,直接管理者也無意對其進行培訓。很多實習生按照自己的想象工作,導致很多直屬經理抱怨實習生對自己的工作沒有幫助,反而“添亂”。

55%的企業表示不確定信息保密程度、資源分配和員工福利。比如實習生辦公室的鑰匙該不該給?員工內部共享的信息是否應該包括實習生?員工福利產品該不該分給實習生?我甚至應該為實習生打印名片嗎?如果差別過大,無疑會挫傷實習生的積極性,甚至會被實習生傳播影響企業形象。如果相差過小,就可能造成企業計劃泄露,企業利益受損。

此外,80%以上的企業對實習生的自律性不滿,很多實習生利用企業的資源上網打遊戲、打長途電話、炒股票、打印復印私人信息等等。很多公司表示,雖然公司沒有限制或禁止員工,但作為實習生,應該更嚴格要求自己。大學生“壹走了之”的作風,往往會導致企業的工作流程被打亂,甚至影響工作。

相關人士表示,企業維權比實習生更難。對於每年都需要實習生的企業來說,有計劃的實習生制度勢在必行。許多跨國公司都實施了實習生制度,包括安排適合實習生能力和素質的工作崗位,為實習生提供培訓計劃和職業生涯規劃,讓實習生有效承擔工作的責任,有意識地學習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最終培養成畢業後能夠快速融入公司文化的人才。

對於那些實習時間短、沒有轉正計劃的實習崗位,企業要對實習生進行實習前培訓,強調安全事項、企業規章制度和具體崗位操作規範,並保留所有相關培訓記錄,這是構築風險防範的第壹道防線。

對於壹些容易發生傷害和意外的工作,除了明確告知隱患外,還可以為實習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防患於未然。此外,企業應提前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泄密責任追究制度,並書面告知實習學生。

5如何維權

鑒於法律法規對實習生權利保護的缺失,簽訂實習協議非常重要,可以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筆者認為,從實習生權益保護的角度來看,實習協議至少應規定以下事項,以充分保護實習生的合法權益。

1.實習期內實習時間的約定。可以約定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因特殊情況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實習單位應當參照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向實習生支付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在約定的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當每月向實習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並承擔拖欠實習報酬的違約責任。

3.實習生實習期間傷亡事故的處理。這部分內容很重要。從保護實習生權益的角度出發,可以與實習單位約定,如果發生傷亡事故,由實習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支付傷亡待遇,避免失去法律依據,損害實習生權益。

4.實習生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

5.爭議的處理。可以約定友好協商處理訴訟。

當然,從實習單位的角度來說,實習單位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也很重要。協議中明確了實習報酬的標準、實習紀律的約定、實習生失誤造成經濟損失的處理、實習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約定、實習期間學校的責任要求以及學校的法律責任等。有了完善的實習協議,糾紛可以更好的處理。實習期間有兩種身份:學生和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