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交易習慣,啤酒瓶歸客戶所有。酒店向顧客銷售啤酒時,雙方對啤酒瓶的歸屬壹直沒有約定。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壹條規定,啤酒瓶按照交易習慣應當歸客戶所有,客戶有權依法取走這些啤酒瓶。
2.如果酒店沒有提前註明酒水價格不含酒瓶,那麽消費者在購買酒水時,空瓶就應該屬於顧客,酒瓶就相當於商品的外包裝。顧客在購買商品時,是不可能把包裝拆下來退還給商家的。消費者可以享有對空瓶的占有、使用和處置權。酒店經營者無權幹涉,不允許顧客隨意處置空瓶是對其合法權益的侵犯。但顧客退房後留下的空酒瓶可以視為遺棄物品,酒店有權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