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司法機關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是人民法院執行中廣泛使用的極其重要的強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和《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的許多規定都涉及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但是,執行是壹項操作性、實踐性很強的司法活動,執行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非常復雜。由於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比較原則,不夠詳細具體,有些問題沒有規定,很多情況下沒有依據,導致實踐中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執行存在壹定程度的隨意性和失範,影響了壹些案件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