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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免租有哪些細則?

疫情期間,免租的詳細規定是,出租的房屋如果現在不能達到生產經營的目的,房東要免收疫情控制期間的租金。疫情期間復工,但現在虧損嚴重的企業,可以和房東協商減免部分租金。個人租的房子不可能完全免租。

1.疫情期間免租金有哪些詳細規定?

(壹)租賃房屋用途為生產經營,有明確的行政管制政策使其無法達到使用目的的,免交租金。

這種情況是指因政府及相關部門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采取的行政措施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直接履行的情況。如網吧、KTV、酒吧、電影院、超市、餐館、農貿市場等。,根據政府的要求,這些工廠已經關閉。再比如因政府政策延長假期而無法開工的工廠,導致工廠無法用於生產經營。此時,由於出租人因行政管制不能提供出租房屋供承租人繼續正常使用,承租人當然不必支付相應的租金,出租人也不必承擔未提供合格出租房屋的違約責任。

(二)承租人仍繼續使用租賃物業進行經營,但因疫情導致收入明顯減少甚至損失的,可以要求部分減租。

這種情況是,在疫情期間,承租人壹直占有、使用租賃物進行經營活動,因此免除租金明顯不合理。因疫情對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如疫情對公眾造成恐懼或政府限制人員外出,導致商場人員明顯減少,疫情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導致承租人收入明顯減少甚至虧損,承租人可在此基礎上要求減免部分租金。對此,法院也可酌情減免部分租金。

(三)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業進行經營,疫情未導致其收入明顯減少的,不得要求減租。

(四)承租人在疫情期間將租賃物用於居住功能的,不得要求減租或免租。

疫情爆發期間,雖然疫情已經給承租人使用其租住的房屋生活帶來不便,但並未影響原租賃合同的目的,也不可能主張減租。承租人因疫情而進行的“居家隔離”,是承租人法律責任的履行,並未影響租賃房屋的居住功能,不能主張減租或免租。

(五)因疫情原因,承租人在疫情期間不能將租賃物業用於居住功能的,可以要求減租。

如果因疫情發生,租賃物被封鎖,承租人因行政管制無法返回住所使用租賃的居住房屋,承租人因不享受居住房屋的收益而無法實現租賃合同的目的,就像上例所述的用於營業的承租人歇業壹樣,應當可以向出租人主張減租。

其實疫情期間我們提供的房租政策已經足夠詳細了。所以,是否屬於免租部分,要由承租人自己分析。但是免租政策不是強制性的,所以承租人必須和房東協商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