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要求對方退還押金;
2.如果協商後對方仍拒不返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審理判決。
酒店退還押金的條件是:
1.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2.如果租賃合同沒有規定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將被視為租賃預付款,無論如何都要退還;
3.當事人交付了保留金、保證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沒有約定定金的性質,當事人主張提存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方應在租賃關系解除且承租人已騰空、清場並支付全部應付費用的次日,將租賃保證金全額無息返還給承租人;
綜上所述,如果酒店拒絕退還當事人繳納的押金,當事人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人民法院起訴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壹條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文章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