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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是否任何時候都可以拍攝?如何確認他記者的身份?

南方網訊 今年2月初,南方周末收到了壹封落款“山東省臨邑縣”、卻寄自“北京正義路”的報料信。信中歷數山東省濟寧市副市長李信諸多違法違紀行為,並附有李信下跪的多幅照片。鑒於所述問題重大,記者長時間多方調查核實。據了解,日前,李信已被有關機關依程序調查。

“李信被省紀委帶走了”、“李信被‘雙規’了”……

從6月底開始,李信的境況成了山東濟寧人最關註的話題。

李信何許人也?濟寧市人民政府的網站上這樣介紹:副市長,主持高新區的工作,分管科技、外事、僑務、對臺事務等工作,聯系科協工作。

李信成為議論的焦點不僅僅因為他“出事了”,更令人驚詫的是,壹位地級市的副市長,竟然會向壹個普通市民跪地求饒,並任由別人將其這壹姿態拍成照片。

“下跪”上網

6月10日壹篇題為《下跪的副市長——山東省濟寧市副市長李信醜行錄》在各大網站的網頁上流傳。這篇文章詳細記述了李信和舉報人李玉春之間的恩怨糾葛,以及李信涉嫌貪汙、受賄、綁架、故意傷害等多種違法違紀行為。文後還附有數張這位副市長下跪的照片:李信滿臉懺悔之色,神情異常沮喪,甚至涕淚橫流。

副市長下跪的照片和文章公諸網絡不到壹周,6月16日,濟寧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下稱“高新區管委會”)就給刊登該文的相關網站負責人發去壹封“辟謠”的申明郵件。

申明郵件稱,網站所登載的文章“內容純屬偽造,所附照片純是個人拼接而成……李信同誌作為濟寧市副市長、濟寧市高新區管委會主任,工作壹直兢兢業業,作風公道正派”。

此郵件還稱,刊登文章和圖片“對李信本人造成了極大傷害,同時在社會上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並將幹擾經濟社會的發展,該文作者和有關站點已經涉嫌誹謗罪,目前當地公安部門正在對該文章出處的網站進行調查,並將依法對有關人員以誹謗罪進行偵破”。

記者曾經親眼見到這些下跪照片的底片,並就照片的真實性咨詢了專業圖片制作人士。據專業人士鑒定,這些圖片上人物和周邊環境的色調、分辨率、光源都非常壹致,圖片放大後頭部和周邊環境連接的邊緣線非常自然,基本可以排除“換頭”或者人工合成的可能性。

7月14日,記者撥打高新區管委會申明郵件中所留的兩個聯系電話,發現其中的手機已停機;打通固定電話後,對方告知“打錯了,這是賓館電話”。

7月15日,記者來到高新區管委會,向負責對外宣傳的政研室了解李信的情況。該室主任董振拒絕回答所有提問。但記者發現,那封申明郵件上所留的固定電話即為政研室辦公室電話。

李信事發之後,濟寧高新區的官方網站再也無法登陸。

“懺悔”

這些照片的拍攝者李玉春說:“我了解李信太多的劣跡,所以他只能用寫保證書、讓我拍照來顯示誠意,希望我停止檢舉他。”

2003年6月,李信打電話給李玉春,表示他要到上海來“當面道歉”。6月23日,在上海市蒙自西路李玉春住處的門前,李信痛哭流涕地跪下,向李玉春“懺悔”不已。

7月13日,李玉春住進李信為其包下的上海天誠大酒店1905室,李信又在李玉春和其弟李登峰面前下跪乞求他們不要告發自己。

李玉春當著李信的面拍下了他痛哭跪地的情景,而李信也沒有表示反對。

有媒體記者曾通過電話向李信核實此事。

記者:“2003年7月份到10月份期間,妳有沒有在上海天誠大酒店訂過房間?”

李信:“沒有。”

但上海天誠大酒店的登記記錄上卻明確記載:2003年7月13日,1905房間,登記人李信,***住83天,每天房費800元,用李信的信用卡結算。

為表明“懺悔”之意,李信在2003年9月19日寫給李玉春的《保證書》中稱,“我李信(山東省濟寧市副市長)向李玉春全家保證再也不做任何壹點傷害李玉春的事……如果我弟李峰(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和畜生王兵(山東省濟寧市中億集團董事長)再做壹點任何傷害李玉春的事……我如果再指使別人做任何壹點傷害李玉春的事,就讓我全家死光,斷子絕孫,讓我丟官喪命,不得好死。”

在這份《保證書》中,李信還承認了“我2003年2月23日做了傷害李玉春的事,我李信罪該萬死,我不是人,我向李玉春全家跪頭賠罪”。

據知情人士介紹,李玉春曾將這封《保證書》拿到公安部鑒定,被確認是李信的筆跡。

初識李信李玉春,30歲,山東臨邑人。17歲起就在溫州等地做服裝生意,小有所成。

2002年1月6日,李玉春從溫州來到上海。半個月之後,在壹次朋友聚會上,李玉春非常偶然地認識了李信。

當晚李信並沒有亮出他的政府官員身份。“因為都是山東老鄉,他不斷地針對我喝酒,我有這種感覺,他不掩飾對我的好感。”李玉春說。

聚會結束時,李信要了李玉春的手機號。第二天李信打電話給李玉春,說有個大項目要和她商量,約好在上海市打浦橋路的壹家茶室見面。

這次見面,李信亮明了身份。“他說自己是濟寧市副市長,兼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談到他手上有大把的業務,下屬有大量的企業,別人都會買他的賬……而且他給了別人不少的好處,別人都應該報答他。”李玉春最終聽信了李信的話。

對壹個商人來說,能夠和政府官員合作無疑就意味著巨大的商機。

2002年4月,李信拿來濟寧市當地派出所、街道辦等相關單位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和股東協議,用“李巖”(女)和“李昆”(男)的身份證,在上海市盧灣區工商分局登記註冊了“上海巖昆經貿有限公司”(下稱“巖昆公司”)。

李昆是李信的兒子,家庭住址“濟寧市中區核桃園北街4號機械設計院宿舍”即為李信的家;而“李巖”身份證上的照片是李玉春的,年齡卻是假的,出生日期“2月20日”則是李信自己的生日,其住址“濟寧市吳泰閘路高新區管委會宿舍”也直接指向了高新區管委會主任李信。

“並沒有‘李巖’這個人,是李信通過濟寧市公安局簽發了壹個假身份證。”李玉春說,“李信把‘李巖’的身份設定為他的侄女,他給我的解釋是方便辦手續。”

記者在上海市工商局盧灣分局的工商登記資料上看到,巖昆公司於2002年4月9日設立,註冊資本50萬人民幣,投資人為李巖、李昆。其中法定代表人李巖出資25.5萬元,擁有51%的股份;李昆出資24.5萬元,占49%的股份。

有媒體記者曾在電話中向李信核實這些信息。

記者:“李玉春妳認識嗎?或者叫李巖。”

李信:“不認識。”

記者:“我手上有壹些妳和李玉春在上海的合影。”

李信:“莫名其妙的壹些東西……”

記者:“妳有個兒子是嗎,叫什麽?”

李信:“對,我有個兒子,叫李昆。”

記者:“在過去的兩年中他有沒有去過上海?”

李信:“沒有,他壹直在北京中科院讀書。”

記者:“那麽現在上海有壹家公司,是以妳兒子李昆和李巖,也就是李玉春的名義註冊的,妳知不知道?”

李信:“這個我不知道。”

負責為巖昆公司註冊的委托代理人是上海盧匯企業登記代理事務所的管正平。記者找到了管正平,並向他出示了幾張李信的照片,管正平確認“當初來辦委托的就是照片上的這個人”。

受雇於巖昆公司的會計戴正龍也向壹位記者證明,當初聘用他的就是“李信和另壹名女子”,並談好他每個月工資600元。

巖昆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在上海采購諸如服裝、食品、化妝品之類的日用百貨,然後轉手賣給高新區管轄內的企業。李玉春回憶,公司的生意“都是李信手下的大型私營企業做的,沒有壹家山東以外的”。

而和壹般的貿易不同的是,巖昆公司的業務利潤異常豐厚。“比如給開發區管委會做的襯衣,可以賺到好幾倍的利潤。”李玉春說,這些業務都是李信自己去談來的。

在李信的“努力”下,2002年4月才註冊的巖昆公司,在2002年12月就已經實現了大約500萬的進賬。李信甚至表示,有信心“每年賺到1000萬”。

這段時間裏,李玉春和李信的關系相處得非常融洽。

“他也沒有掩飾對我的好感,甚至連‘後半生生活在壹起’都許諾過。”李玉春承認,“在不傷害自己的情況下,如果能和他在壹起,有很多錢,我覺得也是挺好的。”

“洗錢”

然而,李玉春漸漸發現了公司裏壹些讓她“感到恐慌”的事情。

2002年末,幾筆濟寧來的匯款讓她覺得非常蹊蹺。

據李玉春回憶,有壹筆款是濟寧高新區匯來的15萬元,李信說是做化妝品的,但巖昆公司根本沒有發過貨,也沒有經營過化妝品;另壹筆是25.3萬元,濟寧市壹個公司發過來的鋼材貨款,可事實上巖昆公司從來沒有做過鋼材生意。

這些到底是什麽錢,是受賄,是公款?

這幾筆錢也引起了會計的註意。這位會計向記者證實,“明眼人壹看就知道這裏面有問題:連購銷合同都沒有,怎麽會有錢進來呢?”

按照會計法的規定,企業款項的收付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會計機構必須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並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結賬。而李信對會計說,這些錢是總公司過來的,先在賬上掛壹掛。

2003年1月下旬,李信親自來到上海,帶來了3張山東濟寧中億經貿集團有限公司開出的現金支票,每張100萬元。李信要求把這筆款入賬,但卻遭到李玉春的反對。

“沒有合同,沒有事由,沒有業務,甚至連中億集團我都不知道是什麽。”這筆巨款讓李玉春越來越恐慌,“我是巖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了事情都是要我負責的。我害怕,300萬會掉幾個腦袋啊。”

更讓李玉春感到害怕的是,以前的賬是從銀行過來的,“尚且是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進來的)”,而這次現金支票入賬必須由她本人出面。

“李信軟磨硬纏了好幾天,三天後又強拉硬扯地把我拉到銀行,因為必須要我的私章才能將這筆款入賬。”最終李玉春屈服於李信,把這筆錢打進了公司的賬上。

巖昆公司會計戴正龍證實了這筆款項的存在:“李信讓我把這筆錢掛在‘應付款’上。懂行的人壹看就知道這是在‘洗錢’!”

記者就此咨詢了專業財務人員。他們認為,如果這錢沒有正當的來源、沒有合法合理的各種原始憑證,那就是做假賬。而把這樣的錢做成借款(應付款的壹種情況),審計的時候是很難看出問題的,正是“洗錢”常用的壹種手法,壹般在司法介入後才能把錢的來龍去脈查清楚。

這300萬元讓李玉春感覺像是坐上了壹座火山,並“決定退出了”。

綁架

2003年2月18日,李信要李玉春趕緊來濟寧簽壹筆訂單。

2月23日,當李玉春退房要走的時候,“兩個打手在總臺把我截住了,要我再住壹天,好好和李信談壹談。”

李玉春回憶,當天夜裏李信的弟弟李峰——濟寧市任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和兩個打手在房間裏看守了她整整壹夜,並勸她不要固執己見,應當繼續和李信合作。

“第二天中午,李信過來,問我想通了沒有。我說我想了幾個月了,結果還是我退出去比較好。”

李信說:“既然這樣,就怪不得我了。”他打開房門,對門口的幾個打手說“妳們動手”。4名打手便開始對李玉春拳打腳踢。

在毆打李玉春的過程中,李信自己控制著電梯,有人要下電梯,他便告訴別人“妳出去”。李玉春回憶,她聽到李峰告訴要出電梯的人:“我是公安局的,在執行公務。”

毆打從下午1時壹直持續到晚上7時許。

李玉春無法承受這種折磨,當天夜裏在衛生間用刀片割脈自殺,並將刀片吞入腹內只求速死。

記者看到,李玉春的手腕上至今還留有銳器割傷的疤痕。李玉春說,李信後來曾要求她去做消除疤痕的手術,被她拒絕了,因為她“要留下證據”。

這次綁架正是李信在2003年9月19日所寫的《保證書》中提到的“我在2003年2月23日做了傷害李玉春的事”。

李信見李玉春寧死不從,便抱出壹臺攝像機給李玉春看,裏面拍攝了其家人的住所和工作單位。李信威脅說,如果李玉春“不聽話”就傷害她的親人。

李玉春被迫在壹份“書證”上簽字,表示收到150萬元的“照顧費”,並向李信保證“不再做任何危害和傷害對方的事情,否則我承諾償還對方全部照顧費和公司利潤”。

在這份由“對方代理人”王兵簽字的書證上,還規定“原合夥公司法人代表李巖應更名為李玉春,另壹合夥人應更換為李玉春指定人的名字,該公司的運作對方代理人應給予積極配合”。

李玉春認為,李信此舉的真實用意是讓她從此不再敢揭發檢舉李信,並將李信自己和兒子李巖“徹底與巖昆公司脫離幹系”。但李玉春並沒有把李昆的名字從工商註冊資料上替換掉。

劃款綁架李玉春,還有壹個很直接的目的,就是劃走巖昆公司賬戶裏那幾百萬人民幣。

“李信多次提出要提走那筆錢,但都遭到了我的拒絕。”李玉春說。

綁架李玉春後,李信拿到了巖昆公司的公章、李玉春的私章及各種證件,並指派手下邱彩虎等人到上海兩次提錢總計360萬元。

在巖昆公司的匯票申請書上記者看到,巖昆公司分別於2003年2月24日和27日,在公司開戶行工商銀行上海市淮海中路第壹支行申請開具300萬元和60萬元的匯票,所申請的匯票提款地點是“工商銀行濟寧任城支行”,收款人為“山東中億集團有限公司”。

3月3日,李信指派邱彩虎等二人押送李玉春到公司開戶行,繼續去提賬戶上剩下的60萬元。

這次李信為什麽不像前面360萬元壹樣自己動手提錢呢?李玉春告訴記者,李信是想制造李玉春本人親自去提錢的假象,來防範風險。

根據當時在場的工商銀行上海市淮海中路第壹支行副行長王漪吉吉回憶,那是在中午12時左右,銀行裏已經沒什麽客戶了,而已經辦完業務的李玉春壹直呆在裏面似乎不願意出去,於是上前詢問。李玉春告訴她,外面兩個人要綁架他。

順著李玉春所指的方向,王漪吉吉確實看到兩個人在外面等候。於是她出去詢問,那二人告訴她,“她(李玉春)不走我們也不走。”

在這樣的情況下,銀行方面很快報了警。

之後,三人都被帶到了上海市公安局盧灣公安分局經偵支隊。在那裏,邱彩虎承認了之前360萬提款是他在公司老總的委托下提走的。

但是盧灣公安分局在7月15日接受記者采訪時,卻給出了另外壹套說法。

政治處壹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當時公安人員經過調查得知,李玉春在此前兩天壹直處於自由的狀態,並沒有被脅迫。而且三人是約好壹起過來取錢,只是因為在取錢過程出現了爭執,銀行方面出於謹慎報了警。

而此前經偵支隊隊長楊維屏接受其他媒體記者采訪時表示,李玉春到了公安局後提出,她希望警方到山東那邊去作了解。

盧灣警方介紹,他們曾向山東方面了解情況,山東省紀檢部門專門來人解釋,他們已經調查過此事,李信承認與李玉春相識,但兩人矛盾純屬個人矛盾。

這件事情就這麽不了了之。

有未經證實的消息稱,李信已經把手上的款項轉到了他在國外的兒子李昆名下。

逃亡

2003年3月起,李玉春被迫扔下所有工作到了北京。壹年間,她先後向多個國家機關寄送舉報材料。

“我願意為我的無知、為我的貪心負法律責任。”李玉春淚流滿面,“但我也壹定要讓李信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為避免被李信找到,李玉春在北京、上海等地四處躲藏,並不斷地更換住處和手機號碼。

李玉春的姐姐李玉芬告訴記者,李玉春躲在外面的日子裏,他們位於山東臨邑的家人經常受到匿名電話的威脅和騷擾,要他們交出李玉春,並恐嚇他們不要讓李玉春去到處告狀。

2003年10月18日,李玉芬到母親馬勝蘭與繼父李可讓家中,發現門上貼著大字報,上面有辱罵、威脅她母親和妹妹李玉春的文字。門窗玻璃全都被敲碎。

李玉芬說:“我母親和繼父對我講,濟寧來了七八個男人,其中有壹個叫簡明磊的,門窗玻璃全是他們砸的,門上的大字報也是他們貼的,他們進門就砸,並到各房間找李玉春,還威脅我母親,讓我們壹家人都留條後路,讓我妹妹把李信磕頭的照片和李信寫的保證書交出來,不然的話就讓我們全家‘人間蒸發’。”

2003年10月21日晚,李玉春的弟弟李登峰在家門口發現幾個人開著壹輛面包車在等待,便上前詢問是否是李信派來拿東西的。雙方發生沖突後,李登峰失手殺死其中壹人。

李登峰於2003年11月3日被臨邑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拘捕。

“咬口”的李信

幾位濟寧人對李信的評價是:咬口。“咬口”是當地俚語,用來形容壹個人“厲害、難纏”。

壹名和李信***事多年的官員也認為,從工作上來說“李信的確做了不少事情”。

李信1954年2月出生在濟寧。據知情人士透露,李信的家庭背景不錯,其父在濟寧長期擔任要職,給他打下了壹定的經濟和政治基礎。

在出任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之前,李信在濟寧市建築設計院擔任院長。了解李信的人對他在建築設計院的工作評價頗高。而在此期間,李信先後獲得優秀科技工作者、市勞模、山東省十大傑出青年、省勞模等榮譽。

1994年前後,濟寧高新技術開發區成立。由於李信在建築設計院的出色表現,被任命為高新區副主任。

之後,高新區領導班子調整,李信壹躍為管委會主任。“誰都知道這是個肥差。”知情者認為,這也許就是李信蛻變的開始。

不久,與其不和的黨委書記被調離,李信兼任後獨掌大權。之後很快有人發現,市委、市政府門廳裏出現了李信任市長助理的公示,三個月後即出任副市長。

李信的膽大在濟寧也是出了名的。據壹位知情者稱,高新區早已是李信的獨立王國,開發區主要開發的是房地產,李信通過變相的圈地運動,和港商搞開發壹讓利就是上千萬,“沒問題才怪呢!”據壹位參與者吹噓,李信在香港壹頓飯就要花掉5萬多元。

7月17日高新區管委會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李信已經不再擔任管委會主任壹職,現任主任為段修龍。

濟寧市委宣傳部也證實,“李信確實在6月下旬被省紀委帶走”,但具體情況不了解,“這個時候各個部門都不方便接受采訪”。

山東省紀委負責濟寧地區工作的案件三室壹位工作人員表示,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現在還不宜接受采訪。但據省紀委壹位工作人員說,有領導在開會時說起,李信被“雙規”已是定論。

另有傳聞,李信之弟、任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李峰和中億集團董事長王兵也受到牽連。

記者撥打李峰的手機,對方始終處於關機狀態。辦公室工作人員稱,“有段時間沒見到李局長了”。

中億集團辦公室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王總在出差”,至於王兵的手機為什麽打不通,其工作人員稱“領導總是很忙的”。

就在6月24日李信被省紀委從濟寧帶走之後不到12個小時,李玉春也被山東警方從北京帶走。當地警方給其家人的說法忽而是“協助李信案件的調查”,忽而又是“涉嫌包庇罪”,但其家人至今沒有得到確切的書面通知,也沒有再見過李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