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三條。學生住所與學校的距離原則上應在3公裏以內。在此範圍內,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學校分布情況進行抽簽,合理分配新生學位。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生的分布和需求,合理規劃確定本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招生範圍和招生數量,為每壹個就近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提供義務教育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