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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證人

2011淩晨,吉林省通化市壹酒店起火,濃煙滾滾。當地消防隊迅速趕到現場滅火。整座大樓被燒得面目全非。是意外還是故意的?

大火發生在通化市的壹個繁華地區。大樓壹樓有酒吧,壹樓有美食廣場,二樓有KTV,三至七樓有家庭旅館。

許多人死亡或受傷,因為火災發生在淩晨,當時這座高層酒店的許多客人正在睡覺。路過著火大樓的目擊者宋說,他淩晨3點左右經過酒店時,火勢正在向更高的樓層蔓延,很多人開始喊“著火了”,跑過去滅火。還有人喊“119”,幾分鐘後,消防車趕到現場。

住在三樓的蔣先生是幸存者之壹。他驚恐地回憶起那天晚上。那天壹大早,蔣先生還在樓上睡覺,突然聽到壹聲巨響,外面有人在哭。

當他起身開門時,聞到了令人窒息的煙味,知道門著火了。

蔣先生從衛生間抓起壹條濕毛巾,捂住口鼻,順著逃生路線跑了出去。走到西樓梯時,他發現煙更重了,不可能從這裏出去。

於是姜先生回到自己的房間,關上門,跑到窗前呼救。幸運的是,消防隊員當天及時將高樓救出。當他們看到江先生求救時,他被及時救了出來。

但是當天住在樓裏的人比較多,又是淩晨,所以很多住在高層的人來不及撤離。

3時24分,消防隊接報後趕赴救援現場進行滅火、人員疏散和搜救。淩晨4點05分,火勢終於得到控制。

同時,當地醫院也已派出數輛救護車和醫護人員前往現場救治傷者。姜某等輕傷人員逃離現場時,受了壹些皮外傷,現場醫護人員當場對姜某進行了包紮。

但當時有不少住在高層建築的人因吸入大量煙霧而出現頭暈、心慌等癥狀,經搶救後立即被送往醫院。

但由於火勢較大,9人當場失去呼吸,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年齡最小的12歲,搶救時呼吸困難。通化醫院立即請專家搶救,但情況不容樂觀,只能請省內專家繼續治療。

火勢得到控制後,警察檢查了現場,發現有人故意縱火。

經過警方調查取證,縱火者終於落網。主犯王試圖獲得地下酒吧的經營權,但未能與酒吧經理談判。他故意報復,找了另外兩個直接參與縱火案的* * *罪犯王璐和曲龍幫忙。

與此同時,還有另外四名犯罪嫌疑人,要麽幫助王購買,要麽為王作案後的脫逃提供掩護。

最後,法院審理認為,王夥同人故意放火,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造成多人傷亡,社會危害極大。最後,三名主犯被判處死刑,其他幾名罪犯也被判處死刑。

由於壹時的個人欲望,不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最終也付出了慘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