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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占領澳門壹周年,急~ ~ ~ ~ ~

摘要:葡萄牙人對澳門的占領是壹個復雜而漸進的歷史過程,從16世紀中葉開始持續了350多年。1887《中葡和解通商條約》賦予葡萄牙“永久管治澳門”的地位,使中國失去了對澳門的管轄權。但條約規定,未經中國允許,葡萄牙不得將澳門割讓給其他國家。所以說澳門割讓給葡萄牙是不正確的。

澳門是中國的領土,16世紀中葉以後逐漸被葡萄牙人占領。葡萄牙對澳門的占領是壹個復雜而漸進的歷史過程,可分為占領、“租借”、占領和擴張四個階段。1553-1571年是葡萄牙人占領澳門的階段,1572-1848是葡萄牙人“租借”澳門的階段,1849-1887是葡萄牙人占領澳門的階段。

首先,葡萄牙人進入了澳門

從15世紀開始,為了尋求黃金和香料以及傳說中生活在東方的基督教國王約翰及其王國,葡萄牙人在國家力量的推動和支持下,開始了以探索東方路線為主要內容的海外擴張活動。明朝鄭德九年(1514),葡萄牙人首次出現在中國南海沿海,豪爾赫·阿爾瓦雷斯(Jorge Alvares)乘船到達廣東東關縣(今屬港)屯門進行香料貿易。

早期來華的葡萄牙人采用暴力手段進行殖民和掠奪,不可避免地與明政府發生軍事沖突。1518年,思茅德安德拉德率領三艘戰船向屯門進發。他擅自在屯門蓋了房子、樹籬笆、電池。並像對待非洲黑人壹樣對待中國人,趕走商船,搶劫船員,扣押他們的貨物;縱容下屬搶人、蹂躪婦女;他們還與大陸勾結,奸淫擄掠,激起中國人民的憤恨。1521年,廣東海巡通道副使王洪駐紮在與屯門隔海相望的東莞南頭鎮,以50艘戰船對屯門形成半圓包圍圈,向葡軍發起進攻。王紅指揮果斷,戰術靈活。葡萄牙軍隊雖有遠征加入戰鬥,但仍傷亡慘重。葡萄牙殖民者不得不拋棄壹些船只,晚上分乘三艘大船逃跑。第二年,葡萄牙人派遣艦隊到中國南海,在新會的西草灣與中國海軍會師。中國拒絕葡萄牙退回屯門的要求,雙方爆發激戰,中國海軍再次獲勝。此後,葡萄牙人在隸屬浙江省寧波市政府的雙嶼港建立了住所,進行了大規模的走私活動。1548年,浙江巡撫朱萬下令攻打雙嶼港,燒毀港內所有建築和船只,用木頭和石頭填港。

屯門之戰、新會西草灣之戰、雙嶼港之戰,使葡萄牙人認識到中國是強大的,不是靠武力就能輕易征服的,於是轉而通過賄賂等手段在中國沿海地區立足。

關於葡萄牙人移民澳門的由來,郭飛在明朝萬歷年間的《廣東通誌》(卷六十九)的《澳門海外記》壹文中寫道:“嘉靖三十二年,為鏡出洋者,願借地暫幹貢品。海道副使王百姓受賄,只蓋了幾十間房。後來那些追求工商業利潤的人開始運磚、瓦、木頭、石頭蓋房子,但如果他們定居下來。”當然全澳都廢了,豪景壹個人是洋船。"

關於1556+15年6月5日葡萄牙人如何處理海上航線副使節王白的問題,葡萄牙船長萊昂內爾·德索薩在給葡萄牙國王若昂三世的兄弟D·路易斯的信中說:“我在1552年6月乘船,商業上沒有取得多大進展,因為葡萄牙人被禁止使用中國的港口。我命令中國沿海的葡萄牙人不要登陸,也不要做任何反對中國的事情。然後和談,葡萄牙人答應繳納各種關稅。所有葡萄牙人都同意這個協議...因為壹開始不允許葡萄牙人留在中國,所以更早達成這樣的協議是不可能的。為了達成這個協議,規定葡萄牙人不是馬拉加人過去稱呼我們的佛祖機器。”“和平協議和各種關稅的繳納,都是廣州澄海道副使的命令決定的。”(註:J.M .布拉吉,?西方拓荒者和他們對澳門的發現?澳門,1949,第84-85頁。)

郭飛《廣東同誌》稱王白“收受賄賂”,這可以在索薩的信中找到。索薩提到了思茅德·阿爾梅達的幫助、往返、禮物等目的,這讓阿爾梅達花了不少錢。王白可能接受了賄賂。他明明知道葡萄牙人是佛的機器,為什麽還要規定他們不是佛的機器來允許貿易?這顯然是有意欺騙朝廷,極有可能是因為受了葡萄牙人的賄賂,才想方設法掩蓋。?第二,葡萄牙人“租借”了澳門

1572年,葡萄牙人開始在中國公開繳納地租,澳門進入“租借”澳門階段,直到1849年葡萄牙人拒絕繳納地租。

根據葡萄牙文獻記載,地租起源於賄賂海上使節,大約始於1572年前,10年前或12年前。這壹年,葡萄牙將軍佩德羅·克朗加勒斯(Pedro Crongalres)作為禮物來到海道,說起葡萄牙人帶了500兩來交地租。由於當時還有其他官員在場,海道副使說,這筆錢是上繳國庫的,應該匯到國庫。從此,這500兩銀子將作為地租結算(註:蒙塔爾托·德·耶穌,?歷史上的澳門?香港,1926。)。

澳大利亞和葡萄牙從沒有地租變成每年向中國政府繳納500兩地租,就是澳門屬於中國的明證。直到1848,葡萄牙人在中國繳納了地租,這是中國對澳門主權的承認。地租的形成和規範化也說明廣東政府實際上已經承認了在澳葡人的所謂“出租”身份。

在葡萄牙人“租借”澳門的270多年間,明清政府采取“築城置官,以縣治澳”的政策,設置機構和官員管理澳門,制定相關法規,采取嚴密的軍事防範措施,派出政府官員視察,行使中國對澳門的主權。

明代政府在澳門設置派遣、備倭、巡察等官員,統稱為“守澳官”。澳門的主要行政和司法職能由象山縣令負責。他對居住在澳大利亞的中國和外國居民擁有廣泛的管轄權,如編制中國和外國居民的嘉寶戶口,批準澳大利亞和中國的房屋建造和拆除,向澳大利亞的村民征收土地稅和葡萄牙的地租,審理中國和外國居民之間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發布各種行政命令,逮捕大陸逃犯,檢查進出港口的船只,等等。雍正八年(1730),兩廣總督郝玉林等人,因澳門中外居民日益增多,離郡較遠,知縣事務繁多,無暇兼顧,遂要求設立象山郡丞壹員,作為澳門郡丞的分防。乾隆九年(1744),清政府將肇慶府同治改為廣州府海防同治,史稱澳門同治,並遷原草堂。至此,澳門同治為最高實際負責官員,與香山知府、縣丞協調,共同管理澳門事務,構成鴉片戰爭前清政府治理澳門的體制。

在關稅征收方面,康熙年間,清政府在澳門設立廣東海關監管署,作為廣東海關監管巡察澳門的驛站。從此,澳門作為海關下轄的七個壹般口岸之壹,擁有關閘、大碼頭、南灣、娘馬亭四個小口岸,占據了與省會壹般口岸同等重要的地位。

根據不同時期澳門的不同情況,明、清政府制定了許多法令法規,規定租借澳門的葡萄牙人必須遵守。如萬歷四十壹年(1613),航路公使助理俞安興、象山縣令丹啟元巡行澳門,對葡人違法行為作出“航路禁令”。乾隆九年(1744),第壹屆澳門海防軍民與尹稚任光締結頒布《澳門及外籍人士管理章程》7條。乾隆十四年(1749),澳門同治張儒林與象山縣令議定《關於澳門與義之善後事宜的文》第12條。

在行使司法權時,中國和外國居民之間的糾紛,甚至刑事案件,也由中國官員根據中國的法律進行審判和裁決,並敦促澳大利亞和葡萄牙當局遵守這些法律。

明清政府除了依法依規對居住在澳門的葡人進行日常管理外,還采取嚴密的防範措施,防止葡人在澳門叛變。萬歷二年(1574),明政府在扼守澳門和象山縣咽喉的蓮花莖設置了城門。關閘是中國傳統的古城建築,由中國官兵把守,在規定的時間開放,方便他們之間的交易。

數百年來,明清時期多次有政府官員到訪澳門,傳達中央政府對澳葡人的政策,處理重大問題。明朝萬歷四十二年(1613),兩廣總督張明剛派海路副使余安興、象山縣令單啟元視察澳門。康熙二十三年(1684)春,工部大臣杜震、內閣學士石柱在兩廣總督吳興祚、廣東巡撫李時珍的陪同下,到澳門訪問兩天。自那以後,廣東官員頻繁訪問澳門。1839年9月3日,欽差大臣林則徐、兩廣總督鄧廷珍巡行澳門,可以說是明清兩代官遊澳門的高潮。

對於葡萄牙人在澳門的居留,明清政府在行使中國行政權的同時,默認了葡萄牙人有壹定的自治權。居住在的葡萄牙人在遵守中國法律、接受中國官員統治的前提下,按照古希臘城邦、西歐中世紀自治城市和葡萄牙海外領地的自治傳統,成立了具有行政、司法和財政職能的自治體議會,在其轄區內實行葡萄牙式的政治和法律制度。葡萄牙政府和葡屬印度政府批準了這壹自治權。

在“租借”澳門的270年間,葡萄牙人基本上能夠服從中國政府的管轄,但也有違反中國政府法律法規的擴張意圖和行為。

例如,在1605年前後,居住在中國的葡萄牙人賄賂了守衛澳大利亞的官員,並在未經高級官員允許的情況下修建了軍事防禦工事。他們先後修建了控制南灣的加斯蘭堡和位於法師廟附近控制北灣的南環堡。1616年開始修建三八堡,俗稱大堡,1622年完成了從大堡北面山麓到東面加斯蘭堡附近海邊的壹段城墻。當時澳門有被其他西方殖民者入侵的危險,因此有必要設防。但葡萄牙人未經許可修建城墻和堡壘,嚴重違反了明政府的相關規定。

再如乾隆四十八年(1783),葡萄牙殖民大臣馬蒂諾·德·梅爾科·e·卡斯特羅以瑪莉亞壹世女王的名義發布皇家訓令,奏出前葡萄牙人為中國趕走海盜,得到澳門作為獎賞的謠言,說葡萄牙人趕走了整個香山地區的海盜,從而占領了澳門。有爭議的葡萄牙對澳門的主權是基於葡萄牙人流血犧牲獲得的征服權,指責清政府徹底摧毀了基督教和葡萄牙王室的主權。這是葡萄牙人占領澳門200多年來,葡萄牙政府首次公開挑戰中國對澳門的主權。他們顛倒黑白,以“征服者”的姿態指責中國政府侵犯葡萄牙的“主權”。《詔書》頒布後,澳葡當局拒絕服從中國政府管理的案件增多,多次要求改變清政府對澳門的治理制度,但均告失敗。

第三,葡萄牙人占領了澳門

道光二十二年(1842),中國在鴉片戰爭中戰敗。英國強迫清政府簽署了近代中國第壹個不平等條約《中英南京條約》。香港島正式割讓給英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被開放為通商口岸。1844年,清朝欽差大臣劍瑛和美國公使凱萊布·庫欣在澳門王霞村普濟寺簽訂了《中美王霞條約》。同年,資深公民在澳門與法國公使拉尼談判後,在廣州簽訂了《中法黃埔條約》,拉尼使團談判,迫使道光帝頒布聖旨,禁止天主教。這些都對中葡關系和葡萄牙占領澳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鴉片戰爭前,葡人聚居地僅占據澳門半島的壹小部分,面積不足兩平方公裏,屬中國政府管轄。澳葡當局對居住在澳大利亞的葡萄牙人只有壹定的管理權,對居住在澳大利亞的中國人沒有管理權。鴉片戰爭後,在英國侵華取得的進步的影響下,葡萄牙政府蓄意破壞中國對澳門的管轄權,竭力改變澳門近300年形成的歷史地位,以達到完全控制整個澳門地區的目的。鴉片戰爭後的幾年裏,葡萄牙政府多次派代表與清政府談判,但在主權問題上未能取得任何實質性進展。

葡萄牙著名外交史專家聖塔蘭子爵受葡萄牙政府委托,竭力為葡萄牙對澳門行使主權尋找歷史依據。然而,在1845年7月4日完成的《關於葡萄牙人在中國澳門定居的備忘錄》中,他不得不失望地寫道:“根據我們所掌握的關於澳門的資料,我們並沒有通過征服而對這座城市及其領土擁有權利,否則這座城市就不會在每年年初向(中國)皇帝繳納地租。不能因為現有的壹切條件就說(澳門)是殖民地,也不能說是中國人送給葡萄牙人的。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任何關於君主或政府之間就這個問題達成任何協議的記錄。”“最有利的結論是,葡澳公館是中國人對居住在那裏的華商不斷讓步的結果。”(註:《葉誌良:澳門歷史的轉折點——阿邁勒政府》,澳門大學葡萄牙文學院,1998版,第8頁。)

與清政府談判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找不到歷史依據。在這種情況下,葡萄牙政府決定任命壹名他們認為是“能夠有效執行既定政策的總督”的海軍上校若昂·費雷羅·多阿馬羅(Joao Ferreiro do Amarol),前往澳門強行推行占領澳門的政策。1846年4月阿瑪雷上臺後,采取了壹系列不擇手段破壞中國領土主權完整的措施,竭力改變澳門近300年形成的歷史地位,將澳門和居住在澳門的華人強行置於葡萄牙殖民統治之下。Amal激進的擴張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強制征稅和建立戶籍

1846 9月12日,阿瑪雷上任不到半年,就貼出通知,要求靠泊澳門的船只向港務局登記,每艘船每月繳納1元,即快艇的月賬單。根據中國政府管轄澳門的規定,葡澳當局根本沒有權力向居住在澳門的華人征稅。因此,這壹措施引起了中國船東和船工的強烈抵制。阿邁勒使用武力鎮壓船民,造成8人死亡,20多人重傷。後來,澳大利亞和葡萄牙當局對中國店主進行了編號和登記,估算了他們的實力,並責令他們繳納6元、24元、80元至120元不等的稅款。壹些中國人匿名發帖反對澳大利亞和葡萄牙當局強制繳稅。阿邁勒發布通告,聲稱如果有人膽敢發布類似煽動性言論,將立即被逮捕並殺死。1848,1848年2月20日,阿瑪雷以防止閑散人員湧入澳門為借口,命令居住在中國的華人進行戶籍登記,從而篡奪了政府對居住在澳門的華人的管轄權。

(2)擴展邊界

明末葡萄牙人進入澳門後,長期居住在澳門半島中部的三門門、水塘尾以南地區,以澳門舊城墻為界。從城墻以北至關閘的土地、澳門周圍水域、綠島、對面山以及氹仔島、綠環、大、小橫琴等外島不屬於澳門葡居。

清朝時,澳門的葡萄牙人多次要求擴大陸地邊界,但都被中國政府拒絕。阿邁勒對其前任的所作所為不屑壹顧,認為完全沒有必要與中國政府協商擴大陸地邊界。他利用了船民稅抗議後澳門華人的心有余悸,擅自決定在三八門柵欄和關閘之間開道。他認為道路壹旦建成,葡萄牙人的勢力自然會延伸,城門內的土地無疑將屬於葡萄牙人。1848年,他們修了這條路。在修路的過程中,大約有700座華人墳墓被移走,沒有移走的都被銷毀。有的屍骨外露,有的屍骨被扔進海裏,引起中國人的極大憤慨。當年4月1日,阿邁勒還下令,柵欄和關閘之間的所有中國田地歸澳葡當局所有。面對阿邁勒的挑戰,澳門同治沒有采取針鋒相對的行動,關閘村民被迫與澳葡政府交換新的土地所有權。1847-1849年,阿瑪雷多次派人為舊界墻以北的中國村落“編號、立界、收地租”,每畝收銀約兩三元,每戶租金不同。此後,澳門半島北部被納入澳大利亞和葡萄牙當局的管轄範圍。

1847年5月,阿邁勒突然通知焦英,氹仔要建碉堡防禦海盜,很快就派人去建了壹個碉堡,可以容得下五六個士兵。9月9日,葡萄牙人在碉堡上懸掛葡萄牙國旗。1848年,葡澳當局命令當孜港制定地方行政的第壹部法規。就這樣,葡萄牙人用欺騙手段在當孜建立了據點。

(3)關閉中國在澳大利亞的海關。

1849年初,阿邁勒利用中英兩國在廣州入城問題上的激烈沖突,決定關閉澳門廣東海關。3月13日,阿邁勒下令正式關閉廣東海關署,並下令警方移除所有與中國海關有關的標誌。澳門首席翻譯官龔帶領禁衛軍執行這壹命令,關閉了中國在澳門的海關,砍掉了掛在海關門前的中國大旗,查封了大量財物。

(四)拒絕向中國繳納地租。

從1572到1848的270多年間,葡萄牙人每年向中國政府繳納500兩地租。地租數額不大,但卻是澳門領土屬於中國的明確證據,是中國對澳門行使主權的重要標誌之壹。阿邁勒深知地租的意義,拒絕向中國政府繳納地租是侵略擴張的重要舉措。1849年初,香山知府派人到澳門按慣例收取地租。阿瑪雷以“只與左堂及兩廣總督有關系或來往”為借口拒絕支付地租。之後,葡萄牙人不再繳納中國的地租。

澳大利亞總督阿邁勒咄咄逼人的擴張活動引起了中國官員和人民的極大憤怒。1849年8月22日晚,被伊勢神密(沈誌良飾)等愛國青年暗殺。阿瑪勒事件後,由於屢遭外敵入侵和內亂,清廷無暇過多關心澳門。葡萄牙人繼續采取侵占和擴張行動,逐步實現了他們占領整個澳門地區的既定目標。經過鴉片戰爭後約30年的侵占和擴張,到1887年,澳葡當局已大致占領了今天澳門的版圖,即清朝官員所稱的“原租界”(圍內)、“久占界”(關內)和“新占界”(氹仔、蘆環)。此外,澳門附近海域也由中國專屬控制變為葡萄牙專屬控制。但是,清政府從來不承認葡萄牙人在澳門侵犯中國主權。1858年,澳門代同知馬增義還考察了王霞和澳門半島的其他村落。

為了使對澳門的占領和擴張合法化,葡萄牙政府竭盡全力與清政府締結條約。8月1862,13日,中國和葡萄牙在天津草簽了中葡貿易和解憲章。葡萄牙全權代表利用清朝官員對國際法的無知,篡改條約文本。例如,條約第九條雖同意清政府在澳門設官,“其職責權限之自由,與法、英、美等國駐澳門、香港處理自己公務、懸掛自己旗幟之領事無異。”(註:王鐵崖:《中外舊約章節匯編》,第1卷,三聯書店,1957版,第188-189頁。根據這壹規定,中國在澳門的官員只是專門從事貿易和商業的領事,而不是行使管轄權的地方官員。根據國際法,領事只設在外國領土,葡萄牙人用此暗示澳門不是中國的領土。又如,中文版中“大西洋主權國現命澳門官員紮紮實實協助守衛此地,否則可能危害清朝國情,必須時時準備”等字樣,表明中國對澳門擁有主權,但在葡文版中,刪除了“協助守衛此地”這句話,實際上取消了澳門是中國領土的含義。

兩年後續簽條約時,清政府已經撤換了薛煥等熟悉洋務的人擔任宰相。他們重讀和約文件,在換約談判中,提出在改約前修改條約第九條,規定在澳門設置的官員按舊規征稅,澳門屬於中國,與英法美領事官員派駐的情況不同。此話壹針見血,阻止了葡萄牙人的陰謀得逞。經過多次辯論,雙方仍未能達成壹致,合同交換沒有進行。

在兩國停止中葡《通商好約》的交換談判後,葡萄牙人壹直沒有停止誘導清政府承認葡萄牙侵占澳門的活動。每當清政府面臨西方列強的軍事威脅時,葡萄牙人總是談論澳門的主權問題。1882年中法戰爭爆發前,葡萄牙人再次要求與清政府締結類似1862條約的雙邊條約。此時的清政府非常清楚,葡萄牙是壹個積貧積弱的國家,根本無意與之訂立條約。但1884年的中法戰爭改變了清廷的看法。

1884年夏,壹群法國人在澳門招兵買馬。這時有消息說,法國和葡萄牙有秘密協議,澳葡當局承諾法國可以從澳門經廣東由陸路進攻廣州。事成之後,法國把澳門的邊界全部給了葡萄牙作為獎勵。1885年,葡萄牙議會討論了用澳門和葡屬幾內亞交換法屬剛果的提案。雖然沒有通過,但說明葡萄牙有這樣的意圖。同年,葡萄牙駐上海總領事科埃略(J.J.Coelho de Carvalho)謊稱葡中沒有條約,是不守局外中立的例子,意思是法國可以利用澳門。這就迫使清廷不得不考慮法國占領澳門是否比葡萄牙占領澳門對兩廣更危險。

此時,英法為爭奪世界殖民地的沖突十分激烈。如果澳門被法國占領,英國占領下的香港將面臨與法國的競爭。所以英國人認為把澳門留在葡萄牙手裏對他們更有利。因此,英國人決心幫助葡萄牙人,誘導中國承認葡萄牙占有澳門的權利。清政府提出的鴉片稅給英國人提供了機會。

19年80年代,清政府國庫空虛,急需巨額資金建立海軍和洋務。為了解決財政困難,清廷決定對鴉片征稅。香港是鴉片走私的中心,實施收稅必須得到香港的英國當局的協助。於是,1885、19年5月,清廷派江海道邵友廉、海關總稅部羅伯特·赫德赴港談判,制定鴉片稅整頓和緝私的具體辦法。談判中,港英當局提出,這件事必須在澳門答應的前提下處理。赫德作為英國海關總稅務司,熱衷於推動此事,既是出於他個人加薪奪通關權的目的,也是為了維護英國在遠東的利益。

1886 7月21日至8月14日,赫德受清政府委托,三次往返港澳,與即將離任的澳門總督托馬茲·德羅薩商談葡萄牙協辦澳門鴉片稅征收事宜。羅莎提出永久駐軍管理澳門、租借或割讓三島(拱北)和馬家洲、關閉澳門附近檢查站等無理要求,作為協助收稅緝私的條件。赫德完全同意羅莎損害中國主權的要求,並於8月10日與羅莎達成了擬議中的條約。最重要的四個子句是:1?中國“允許葡萄牙國家駐紮和管理”澳門和澳門所屬的地方;2?中國停止撤回澳大利亞境外的檢查站和巡邏艦;3?葡萄牙幫助中國征收外國藥品稅;4?葡萄牙可以駐紮在三個島上,比如對面的山。5438年6月+10月,赫德向宰相衙門遞交了壹份報告,編造理由說服清廷同意這些條款:條約中寫明葡萄牙“駐防管理”四個字,“只把已經進行多年的東西作為固有的東西,國家不能從“如果”二字創造其他的東西;澳洲以外的檢查站暫停,只是讓廣東少繳稅。”但如果不制止,國家就少了壹個稅,收了好處,何必因小失大”;中國有條件地“借給葡萄牙管理”是沒有用的,這樣葡萄牙就不會拋棄外國醫學專文,“與澳門安撫事宜有關”(註: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書編委會編《中國海關與中葡裏斯本協定草案》,科學出版社,1959版,第7頁。)。

在清政府內部,各種勢力對談判持不同態度。與北洋大臣李鴻章和大清親王奕?FDC7?以壹批官員為首,他們急於從征稅中獲得更多的財政收入,主張接受赫德損害中國主權的建議,同意以澳門地位條款換取澳葡當局在征稅方面的合作,但反對葡萄牙占領拱北的要求。以曾紀澤為首的壹些官員表示反對。曾紀澤提議必須修改擬議的條約,並提出了三個備選方案:1?中葡條約中沒有提到澳門,壹切照舊。葡萄牙得到條約,中國得到稅收合作;2?中國同意將澳門永久租給葡萄牙,免租金;3?中國同意葡萄牙可以像以前壹樣治理澳門,但葡萄牙必須繳納500兩白銀的貢品。三者任選其壹(註:中國海關與葡萄牙裏斯本協定草案,第35頁。)。

10月23日,赫德派自己的親信金登幹前往裏斯本,代表中國與葡萄牙外長戈麥斯談判。談判是在赫德的遙控下進行的。談判之初,雙方圍繞赫德和羅莎達成的“擬議中的條約”展開了激烈的爭論。為了達到篡奪中國對澳門管轄權的主要目的,葡政府提出“澳門地位是根本問題”,堅持主張擬議中的條約所規定的全部權益,聲稱如果有任何改變,“大家壹定會起來反對現內閣,把它搞垮”,表示無論如何也不會讓步。

由於清政府的反對和葡萄牙的不妥協,雙方的談判持續了壹個多月仍無結果。面對中葡條約流產的可能,赫德打電報給金登幹,勸說葡方註意物質利益,做出必要的讓步,決不要錯過這個簽約的機會。當然,葡萄牙人不想錯過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他們於6月1887+10月19日召開國務會議,提出兩個方案供清廷選擇。

最後,經過三個月的激烈爭論,雙方達成協議。由於中國堅持要在澳門的地位上寫“租借”二字,巴羅戈梅耍了壹個花招,說如果中國使用“租借”二字的意圖是為了防止葡萄牙把澳門割讓給第三國,那麽他要聲明,葡萄牙從來沒有這個想法,將來也不會有,並想根據這個意思在地位條款中增加壹條規定(註:中國海關與裏斯本協定草案,中葡,第44頁。)。

葡萄牙小幅度讓步後,赫德以法、俄、英、德等強國欲買下澳門作為駐軍向清廷施壓。丞相衙門來矣?FDC7?以他們為首的大臣們不顧曾紀澤等官員的反對,同意了葡萄牙提出的第壹個方案,理由是與葡萄牙簽約可以杜絕列強“希望用巨資買下他們的土地用於駐軍”的貪婪。07年3月17日,清政府命令金登幹在裏斯本簽訂協議草案。此時的巴羅·戈麥斯仍然覺得澳門的地位條款不夠明確。在簽約前三天,他在條款中增加了“即與葡管澳門無異”的字樣,使澳門作為殖民地的含義“更加明確和完整”(註:中葡《中國海關與裏斯本協定草案》,第74頁。)。赫德對此沒有異議,並指示金登幹立即簽字。這壹重要收獲後,葡萄牙在拱北和檢查站問題上有所讓步,但在協定草案中寫入了“澳門及其領土永久管理”的字樣,為以後的領土擴張要求埋下了伏筆;協定草案中沒有明確規定保留的檢查站。1887年3月26日,中葡草簽了《中葡裏斯本協定草案》。條約草案簽署後,赫德致電葡萄牙,請求任命澳大利亞前總督羅莎為全權代表,來北京敲定並簽署條約。7月13日,葡萄牙代表羅莎抵達北京,與清政府談判。羅莎在談判開始時向首相衙門送去照會,並附上聲稱包括“澳門領土”的地圖,企圖在條約草案中“屬於澳門的土地”壹詞上做手腳。根據地圖,“屬於澳大利亞的土地”不僅包括關閘以南的澳門半島,還包括青州、氹仔、鹿環、小橫琴、大橫琴等六七個島嶼。丞相衙門的大臣們看到這張地圖,都大為驚訝。他們認為葡萄牙人是故意混淆視聽,“饅頭比蒸籠還大”,斷然拒絕了羅莎的要求。最後清廷說“中國可以不借助別人而做洋藥的收稅工作”,重新醞釀“回購澳門”的計劃(註:《清朝外交史料》第73卷第92頁。)。

赫德慌了。雖然此時他已不再受中國委派正式參與談判,但為了使他苦心經營的中葡條約最終締結,他積極參與並操縱了這壹條約。為了對付中國的反對,他想盡辦法給葡萄牙人出主意。赫德曾多次提醒羅莎,目前最安全的辦法是不指定掛靠地點就簽約。“將來事情會更有利”(註:中國海關與中葡裏斯本協定草案,第91頁。),以至於羅莎撤回了條約手稿中註明“澳門屬地”的條款。此外,條約用中文、英文和葡萄牙文寫成,以英文為準。赫德要求葡萄牙人仔細考慮英語單詞和表達,並篡改單詞。於是,羅莎絞盡腦汁,在條約的英文單詞上下了很大功夫。比如,條約中文版第二段中刪除了“屬於澳大利亞”和“與葡萄牙國家管轄其他地方沒有區別”等字樣,但第二段的內容卻全部收入了英文版(註:《清朝外交史料》第74卷,第1-15頁)。)。此外,中文版的“永久居留管理”,在英文版中對應的“永久職業”壹詞既可翻譯為“居留”,也可翻譯為“占有”。還有壹句“未經大清國批準”。在英文版中,沒有事先與中國達成協議的相應文本可以翻譯為“沒有事先征得中國同意”或“沒有事先與中國協商”。這為葡萄牙的進壹步擴張奠定了基礎。

與此同時,赫德在首相衙門的大臣們面前編造謊言,鼓吹與葡萄牙訂立條約的必要性,連他自己也承認與首相衙門的大臣們采取了“哄騙、欺騙”的手段(註:中國海關與裏斯本、中葡協定草案),第95頁。)。經過赫德的勸誘,也因為李鴻章贊成簽訂條約,曾紀澤反對對外失信。FDC7?在鴉片稅利潤的誘惑下,清政府決定對“澳門地位”條款進行修改,特別是刪除了公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