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三分罰款多少視情況而定:
(1)違反停車管理規定,臨時停車、停放車輛的,罰款100元;
(2)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罰款200元;
(3)遇路口堵車強行進入的,罰款100元;
(四)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處200元罰款;
(五)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照明裝置等零部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處100元罰款;
(6)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指定方向行駛的,罰款200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並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應當交回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累計記分的,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期限。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二、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主體要件,危險駕駛罪的主體是已滿16周歲,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觀要件,危險駕駛行為實際上是壹種行為,是對某壹法益和某壹國家的潛在威脅,不壹定產生危害結果;
3、客體要件,危險駕駛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交通安全;
4、客觀要件,危險駕駛罪的客觀方面是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或者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