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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信息

中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

地址: 中山市石岐區鳳鳴路9號興中廣場C座四樓C-4F-02

工作時間: 周壹至周五 08:30-12:00,14:30-17:30

聯系方式:

中山市黃圃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

地址: 廣東省中山市新地大道70號附近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南頭鎮行政服務中心婚姻登記處

地址: 廣東省中山市南頭大道中57西南70米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婚姻登記處

地址: 廣東省中山市同濟西路17西南80米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古鎮鎮婚姻登記處

地址: 中山市政賢街與中興大道中交叉路口往東南約100米(古鎮鎮政府)

工作時間: 周壹至周五 08:30-12:00,14:30-17:30

聯系方式:

中山市民眾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

地址: 中山市政通路與興泰路交叉路口西南側(民眾鎮人民政府)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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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鎮婚姻登記處

地址: 興港中路98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結婚登記需要什麽手續和材料

目前的結婚登記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壹)申請

符合結婚登記要求的情侶,可攜帶相關證件、證明材料以及登記照片,***同到壹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根據工作人員的指引填寫申請登記聲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證件、證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例如,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婚檢證明、單身無配偶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無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攜帶離婚證件。

外國人(含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需持有本人有效護照或國籍證件、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能有效證明自己婚姻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查明證件、證明是否與結婚條件相符合,不明之處,當事人會被婚姻登記機關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材料。

(三)登記(領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條件的情侶會給予婚姻登記,發放結婚證;對離過婚的,婚姻登記處會將其離婚證進行註銷處理;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會根據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告知書》,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離婚辦理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程序辦理如下:

(壹)申請

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應當根據規定簽訂離婚協議書,***同到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的),提出申請,並且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

1、男女雙方的結婚證;

2、合規的有效身份證件,如戶口本、身份證、港澳臺通行證、護照等;

3、現場填寫的與離婚登記有關的申請書。

(二)受理

工作人員會按照規定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次審核。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的受理回執單。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登記員可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告知書。

(三)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回執單丟失可不提供,但需要書面說明情況),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按規定填寫好撤回離婚登記的申請書。待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從離婚冷靜期期滿後三十天內,雙方未***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離婚證的,視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壹天屬於節假日的話,那麽節假日結束後的第壹日作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按規定攜帶相關的證件、材料,如離婚協議書、結婚證、雙方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護照、通行證、身份證等,壹起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發放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對與離婚登記條件不符合的,不提供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五)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相關登記並給當事人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