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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發展民宿?

B&B是指利用自住房屋中的閑置房間,結合當地的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和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作為家庭副業經營,為遊客提供住宿生活的鄉村。這個定義充分解釋了B&B區別於酒店或餐廳的特點。B&B不同於傳統的酒店、賓館,可能沒有高端豪華的設施,但能讓人體驗到當地的風土人情,民眾的熱情和服務,以及不同於以往的生活,所以受人歡迎。這股投資者留在旅遊業(流行時尚)的浪潮從壹個不發達的行業創造了另壹個繁榮的景象,並改寫了旅遊業的形式。

B&B在臺灣的發展歷史悠久。最早大規模的B&B開發區是墾丁國家公園,歷時約1981年。本來是為了解決住宿不足的問題。只是簡單的住宿類型,沒有導遊和餐飲服務。由於遊樂區放假,大酒店的酒店住宿供不應求。

在當地居民家居住的時期

在當地居民家居住的時期

或者是缺乏服務,或者是登山旅遊借用了住在山區的理由,所以房子空著的人有意向掛上民宿的招牌,或者直接去酒店、車站等地方招攬遊客,這個行業就興起了。

1981年前,原臺灣省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在其部落產業發展規劃中制定了自己的規則,引導原住民利用空房子和當地獨特的環境經營民宿,增加收入。除了非土著地區的土著地區,景區、國家公園、旅遊景點的很多人也改建了空置的房屋,或者用新的建築出租給旅客。因為大部分居民都是本地人,他們借此機會促進了當地的旅遊業。同年,農委倡導“傳統農業”向“觀光農業”轉型,進壹步刺激了民宿的發展,成為臺灣省新的鄉村旅遊經濟產業。

民宿行業因其大眾化、平價化、親民化而廣受遊客喜愛。但起步階段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沒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導致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護。政府於2001 65438+2 12頒布了《B&Bs管理辦法》,規定了經營場所的位置、規模、建築、消防、經營設施標準、申請登記要求、管理監督及經營者應遵守的事項,並將其設置為農業、農業。臺灣民宿業合法化的正式指導意見,有望通過指導管理制度的建立,提高民宿的質量和安全性,促進農業休閑和山地聚落旅遊產業的發展。至此,民宿產業正式成為臺灣省新的農業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