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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會喝酒註意事項免責聲明

聚會喝酒免責聲明

《飲酒安全免責協議》:尊敬的客人,入住酒店期間飲酒容易引發人身安全問題,為了您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請不要在入住期間飲酒,以免發生意外,如因飲酒引發的任何安全問題,本酒店已盡到提醒義務,責任由您自負,與本酒店概無關系。《飲酒安全免責協議》,並請客人簽字確認:

以下4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參加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誌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於是,網絡上便出現了這麽壹份承諾書,據說,有這個就可以放心喝酒了。

參加聚會的人都在這份承諾書上簽字並摁指印,以為這樣就可以放心喝酒了,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同飲酒人簽訂的這些“免責條款”,由於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是無效的。

所以,就算簽了這些“醉酒免責條款”,如果壹起喝酒的人酒後遭受損傷或者死亡的,***同飲酒人存在過錯的,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不因簽訂條款而免責。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