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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克貝裏·費恩歷險記》主要講了什麽?

《哈克貝裏·費恩歷險記》是美國作家馬克·吐溫的長篇小說代表作。

這部小說中所描寫的事情發生在美國南北戰爭之前。作者通過壹個名叫哈克的白人孩子幫助黑奴吉姆逃亡的故事,描繪了19世紀中葉美國中西部生活的各個側面,揭露和諷刺了美國文明社會的醜惡現實,尤其對腐朽的蓄奴制度予以憤怒的譴責和批判。作品的思想傾向集中地體現在主人公哈克的身上。

哈克從小就是壹個無家可歸的流浪兒,他沒有受過文明的教化,不必到教堂去祈禱,也不必穿上體面的衣服,學那些文雅的舉止。他喜歡獨立的生活,本是個自由自在的孩子。後來,好心的道格拉斯寡婦收養了他,教他讀書,送他進學校,壹心想把他教成壹個斯文體面,循規蹈矩的“模範”兒童,以便他將來能成為壹個“文明人”。可是,哈克厭惡小市民呆滯的生活和虛偽的客套,他覺得日子過得“太悶氣”,簡直是“壹天到晚活受罪”。他不斷地逃學,還跑到樹林裏去睡覺,表示只要能“換換空氣”,寧肯到“地獄”裏去。對於世人所景仰的上流社會,哈克並不以為然。他非但不願做體面的紳士,就是讓他和“有身份的人”呆在壹起,他也會覺得“渾身發癢”。他對周圍的壹切保持著壹個純潔的兒童所特有的好奇和敏感,憑著自己的親身感受判斷其正確與否,甚至對神聖的宗教信條他也提出了疑問:“要是壹個人能禱告什麽就有什麽,那為什麽猶肯·韋恩賣豬肉虧的錢賺不回來呢?為什麽寡婦讓人偷掉的銀鼻煙盒兒求不回來呢?為什麽華森小姐不能胖起來呢?不,我心想,禱告根本就沒有什麽道理。”哈克終於因為忍受不了死氣沈沈的生活和文明的教化,從那個環境中逃了出來,去尋求自己理想中的自由生活。在馬克·吐溫筆下,哈克與這個呆板的社會規範格格不入,這才使得他免於被環境所敗壞,保持了他淳樸、正直、善良的性格和清醒、敏感的頭腦,出落得更加天真可愛。

但是,作為壹個在這樣社會中長大的十二、三歲的孩子,他不可能不受環境的影響。作者如實地反映了哈克思想中的矛盾,更加強了這個人物的真實性——當哈克與吉姆相遇,並且和他乘著壹只木排在密西西比河上逃亡時,他不得不面對當時嚴峻的社會道德問題——如何對待種族歧視和蓄奴制度的問題。這時,社會環境所強加給他幼小心靈的傳統觀念與他正直、善良的性格激烈地沖突起來。在這種激烈的思想鬥爭過程中,哈克的叛逆性格才真正成長起來。

吉姆逃亡是為了躲避被賣到南方去的悲慘命運。當時,蓄奴制在美國南部占統治地位,這種統治比中部要殘酷得多。在南方的種植園裏,黑奴被當作牛馬役使,即使是最強壯的勞力,經過七、八年的折磨,也就被榨幹了血汗,淒慘地死去了。正如馬克·吐溫所說:“……無論對於我們白人,還是對於黑人來說,南方的農場都純粹是地獄,再沒有更溫和的字眼可以形容它了。”正是出於憐憫和同情,哈克願意幫助壹個將要被拋進“地獄”的人去爭取自由。可是起初他並沒有把吉姆當作壹個具有人的尊嚴的同伴來看待,他總是戲弄他,取笑他。後來,他發現吉姆善良,忠厚;對待自己有時象朋友那樣誠懇,有時又象父親那樣關切;發現他“也跟白種人壹樣”,“惦記著自己的家裏人”,和白種人壹樣具有作為壹個真正的人的尊嚴。於是,哈克否定了社會灌輸給他的種族偏見,做出了自己的判斷——吉姆“倒是壹個挺好的黑人哩”。有壹次,因為惡作劇而受到吉姆的埋怨,哈克自覺慚愧,“簡直恨不得去親親他的腳”。從此,哈克再也沒有取笑吉姆,兩人成了知心朋友。

然而,在快到“自由州”的時候,蓄奴制的觀念又開始壹次次地折磨小哈克了。被他稱作“良心”的那種東西在不時地警告他:拐走主人的財產是大逆不道。每當他聽到吉姆為盼望自由而歡呼時,他就感到“渾身連發抖帶發燒。”往日學校的教導也象瘟疫壹樣總是纏著他,老是有個什麽東西對他說:“誰要是像妳那樣,幹出拐逃黑人的事來,就得到陰間去下油鍋。”在哈克面前,告發吉姆是壹條符合上帝意旨的“正路”,而幫助他逃跑則是壹條通向“地獄”的邪路。在這岔路口上,哈克戰栗了。

哈克的這種心理矛盾真實地反映了南北戰爭前奴隸制觀念在壹個善良孩子的心靈上所投下的陰影。馬克·吐溫就有過這樣的親身感受。馬克·吐溫6歲那年,他的父親曾以地方法官的身份,參與對3個教唆奴隸北逃的廢奴主義者的審判。當時有許多本地人在場,他們壹次又壹次地威脅這3個白人,要把他們拉出去吊死。最後,在公眾的歡呼聲中,法官判處他們12年苦役。1895年吐溫在他的劄記中寫道:“在過去那些奴隸制的日子裏,全鎮的人都贊許這壹件事,那就是奴隸財產的不可侵犯的神聖性。幫助偷壹匹馬或壹頭牛是壹樁低劣的罪行,而幫助壹個被追捕的奴隸,……或是在有機會馬上告發他時猶豫不決,則是壹樁更卑鄙的罪行,那就帶上了壹個汙點,壹個洗刷不掉的汙點。

追捕奴隸的人持有這種觀點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有可觀的賞金;但是窮苦的人們持有這種觀念,……而且是帶著熱烈的、不妥協的情緒,這是在我們久遠的今天所不能理解的。那時,這種觀念對我來說似乎理所當然;而且哈克……贊同它也是非常自然的,盡管在今天看來是那樣荒唐。”不難看出,奴隸制度正是當時那個文明社會的基礎,壹個白人孩子要想從奴隸制偏見的束縛中解脫出來將是多少困難。幫助壹個黑奴爭取自由意味著對社會的挑戰,哈克必須拿出和自己的親人、朋友以至於整個社會對抗的勇氣來。

哈克的思想鬥爭是相當痛苦的。他壹度抵擋不住“良心”的譴責,給吉姆的主人華森小姐寫了壹封信,告發吉姆的行蹤。可是,他馬上又想起他和吉姆在木排上和諧、友愛的生活,想起吉姆對他的關懷和照顧,想起吉姆親熱地叫他“寶貝兒”,稱他作“老吉姆在世界上最好的朋友”。這時哈克瞧著自己剛寫完的那封信,感到非常不安,作者寫道:

這事真叫人左右為難。我把那張紙拾起來,拿在手裏。我渾身哆喀起來了。因為我得打定主意,在兩條路當中選定壹條,永遠不能翻悔,這是我看得很清楚的。‘我琢磨了壹會兒,好象連氣都不敢出似的,隨後,才對自己說:“好吧,那麽,下地獄就下地獄吧,”接著,我就壹下子把它扯掉了。

這標誌著哈克和奴隸制觀念的徹底決裂。他表示“從此以後就再也不打算改邪歸正了。”他不願再走文明世界的“正路”,不願再做被人們普遍稱道的“好事”,背叛了那個虛偽的“上帝”,選擇了壹條被當時社會所不齒的“邪路”。這條路實際上正是當時美國人民和資產階級民主力量所走的反對蓄奴制的正義道路。它最後導致了1861年~1865年的南北戰爭——美國的第二次資產階級革命。這個重大意義,小哈克當然是不可能了解的,但作者的用意卻十分明顯,他站在資產階級民主主義的立場上譴責了奴隸制度。

在兩個逃亡者尋求自由的旅程中,哈克幾次走進了密西西比河兩岸的城市和鄉村。這使他得以更廣泛地接觸社會,觀察、認識那裏所發生的壹切。在這個遊歷的過程中,同樣表現了他的叛逆性格。

有壹次,哈克在河上遇險,被格蘭紀福家收留。在那裏,他親眼看到了格蘭紀福和謝伯遜這兩個大家族之間世代相傳的血腥械鬥。最後壹次毆鬥的直接原因是格蘭紀福的女兒和謝伯遜的兒子私奔,結果,格蘭紀福父子都在苦鬥中淒慘地、毫無價值地死去了。作者在這裏所描寫的實際上是歐洲中世紀封建制度的殘余,它發生在19世紀的美國,實在是對美國現代文明的壹種諷刺。在這段經歷中,哈克始終是壹個旁觀者,然而,卻默默地表示出他對這種野蠻的社會現象的憎惡。哈克不能理解,這些高貴的名門世族、舉止文明的紳士,為什麽會無休止地互相殘殺;當問起這世代宿怨的起因時,雙方竟無壹人記得。看到格蘭紀福和謝伯遜兩家人荷槍實彈地坐在教堂裏聽牧師講“友愛”,聽到他們熱烈地談論對上帝的虔誠,哈克感到討厭,他想,“上教堂的人差不多都是萬不得已才去的,(而進教堂乘涼的)豬可就不壹樣。”對於羅密歐與朱麗葉式的愛情,那些高貴的紳士們都抱仇視、厭惡的態度,而哈克則不然。他無意中當了愛情的信使,聽說這對情人在夜裏逃走,並且已經過河脫險,他感到由衷的高興。哈克的這些思想與世俗觀念是背道而馳的。

“國王”和“公爵”是哈克路遇的兩個騙子。他們唯利是圖,壹路上不擇手段地謀取金錢,甚至冒充瑪麗小姐的叔叔,想要奪取她應分的遺產。他們靠著信口胡說,痛哭流涕,騙取了人們的信任,得到了壹口袋價值6000塊的金元,還拍賣了原主人所有的產業和奴隸。對金錢抱著貪婪欲望的不只是這兩個騙子,還包括市鎮上幾乎所有的人。當“國王”和“公爵”把壹袋金元拿到公眾面前時,“大夥兒都沖著桌子跟前圍攏過來”,“人人都瞧著眼饞,直舔舌頭。”馬克·吐溫在這裏揭露了美國文明的壹個最突出的特征——拜金狂。但唯獨哈克是例外,他蔑視文明世界天經地義的公理。在小說的第4章裏,就有壹段描寫哈克把自己的錢無償地送給薩契爾法官的情節。後來看到兩個騙子如此無恥,貪婪,他說:“我壹輩子也沒見過象國王這麽貪得無厭的家夥,他簡直是什麽都要吞掉才甘心。”這時,哈克已經不只是懷著厭惡的心情冷眼旁觀,而是勇敢地站出來,救助孤弱者。他從“國王”和“公爵”屋裏偷出了錢袋,使它物歸原主;還向瑪麗小姐揭露了這兩個家夥的本來面目,並機智地安排了懲罰他們的計策。

哈克的旅程確實是壹種“歷險”。他壹次又壹次地懷著厭惡或恐懼的心情擺脫那個兇險、醜惡的現實世界。在小說的結尾,哈克說:

我覺得我只好比他們倆先溜到印江人那邊去,因為莎莉阿姨打算收我做幹兒子、讓我受教化,這個我可受不了。我早就嘗過這個滋味了。

這個含蓄的尾聲暗示了哈克同美國傳統觀念的決裂。

和哈克壹樣,馬克·吐溫厭惡當時的社會,同時又對自由理想的實現抱有壹線希望。他曾經在哈克和吉姆的旅程中為他們安排了壹個幻想中的自由州卡羅,但是,他也知道,這種希望很渺茫,因此讓他們安排在迷霧之中漂過了卡羅,始終沒能找到這個幻想中的樂園。作者這樣的處理是明智的,他自己在現實中沒有看到壹條通向自由的道路,也沒有牽強地為他的小主人公指示這樣的道路,於是便有了哈克性格中的適世主義傾向——哈克對現實社會的叛逆只能最終表現為消極的逃避,無可奈何的隱匿,而不是有力的反抗。

值得註意的是,吐溫把自然與社會相對立,並以這樣的觀點來批判現實。比起《湯姆·索亞歷險記》來,《哈克貝利·費思歷險記》揭露社會更具有深度和廣度;但就作者手中批判現實的武器來說,還依然如故。他沒有力圖從哈克的社會經歷中尋找哈克性格形成的根本原因,而是把兒童們自然的天性——淳樸、善良、渴望自由、追求美好生活的天性與扼殺這壹天性的文明社會加以對照,強調他本身的個性尚未被醜惡的環境所敗壞,把他擺脫奴隸制偏見的原因也歸結於“健全的心靈”戰勝了“被毒害的良心”。同樣,作者把文明世界——實際上也就是資本主義現實世界——的本質解釋為社會對大自然粗暴的敗壞,社會道德對人們善良本性粗暴的敗壞。因此,作者以浪漫的、抒情的筆調描繪密西西比河上的自然風光和哈克同吉姆在木排上清新和諧的生活——它象征著自由。同時,他又以諷刺的、漫畫式的筆觸描寫密西西比河兩岸人們的粗野、殘忍、虛偽和貪婪——它代表著文明社會。這種鮮明的對照固然使現實社會更顯得醜惡,使作者理想的主人公更顯得可愛,卻也使哈克的形象帶上了壹些超脫現實的色彩。

在哈克的形象塑造上,馬克·吐溫采用了多種藝術手法,其中有些是極有特色的。例如,作品的構思很有獨到之處、吐溫繼承了傳奇式流浪漢小說的傳統,讓哈克扮演壹個天真無邪、對文明世界非常陌生的孩子,讓他走進這個世界,壹路漂泊,用壹種孩子所特有的好奇、天真的眼光觀察這個世界,懷著壹種對周圍的壹切並不理解的心情遊歷這個世界。這樣壹來,既可以通過孩子天真的眼睛折射出來的景象,微妙地表現作者對那個世界的諷刺和批判,又可以反映主人公如何在遊歷的過程中逐漸熟悉那個世界,認識那個世界。有的美國評論家把這稱作“導向覺醒的富有教育意義的旅行,”實際上這也就是哈克叛逆性格的自然的成熟和發展過程。

作者善於運用對比、襯托的藝術手法來刻畫人物,而且重視人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小說中的兩個最重要的人物——哈克和吉姆。是兩個有著***同的追求自由的理想,而又具有不同性格、不同膚色、不同年齡、不同經歷的角色,他們之間的這種異同,使得各自的性格顯得更加鮮明。有了老吉姆的忠厚、誠懇、慈愛,才更烘托出小哈克的天真、淘氣和善良,有了吉姆同哈克的友誼及吉姆的高尚人格對哈克的感染,才使得哈克對種族偏見的反抗更顯得合情合理,真切動人。哈克的好朋友湯姆在書中是個次要角色,但是他對於哈克性格的塑造來說卻是十分有意義的。他也是個善良、機智的孩子,與哈克不同的是,他讀遊俠小說入了迷,壹心想要脫離社會現實,去追求書中驚險的英雄生活。湯姆的這種吉訶德式的幻想,正襯托出哈克的桑喬式的清醒。這兩個人物在《湯姆·索亞歷險記》中都出現過,對比之下,湯姆正是《湯姆·索亞》中的小湯姆,而哈克則在廣泛接觸社會之後成長起來了。他的思想更不受束縛,更實際,他不僅違反了傳統的道德觀念,而且對書本中的神聖信條也發生了懷疑。

這部小說采用了第壹人稱的寫法,全書以主人公哈克自述的口氣寫成。哈克壹本正經地把故事講給讀者聽,還不斷地談著自壹己的感受,這樣壹來,他的性格就不僅是在他所經歷的壹系列事件中,而且還在他本人的敘述中細致、傳神地表現出來了。哈克講故事所用的語言正符合他這個鄉村孩子的身份,字句間透著質樸、幽默,充滿生動的口語和粗俗的俚語,沒有壹點矯揉造作的痕跡,而且極富表現力。就象哈克的性格與文明社會格格不入壹樣,他的語言也大大觸犯了文明、優雅的規範,聞其聲,知其人,用這種“叛逆式”的語言來塑造這個不接受教化的小叛逆者的形象是再合適不過了。